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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合格仍予审批 原国家药监官员获刑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10-12-8 14:39:27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审评八室主任陈海峰,收受不法药厂“好处费”130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间,陈海峰利用其职务便利,促成两家公司之间的药品技术资料的转让,非法收受好处费40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占为己有。此后,被转让的药品在向药监局申报审批的过程中,陈海峰明知相关药品无生产厂家及研发单位信息,仍将上述药品通过了审批注册。
此外,陈海峰还分别于2004年9月及2005年1月,承诺帮助加速审批所申报的药品,两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共计80万元的贿赂款。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间,陈海峰利用其职务便利,促成两家公司之间的药品技术资料的转让,非法收受好处费40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占为己有。此后,被转让的药品在向药监局申报审批的过程中,陈海峰明知相关药品无生产厂家及研发单位信息,仍将上述药品通过了审批注册。
此外,陈海峰还分别于2004年9月及2005年1月,承诺帮助加速审批所申报的药品,两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共计80万元的贿赂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