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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快律网解决物业纠纷真是又快又好。”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9-3 16:11:17
市民赵某去年在本市河西区郁江道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屋。据赵某称,其随后开始装修,并将该房出租给一家工贸公司,但其并不向该公司收取房租,而是由其以负责偿还房贷的方式替代支付房租。装修期间,赵某与该房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因故发生争执,2007年9月21日,该物业公司竟擅自给赵某房屋停止供电,直到同年10月9日才恢复,造成装修工期延误,向承租人交房时间推迟,赵某还因此向施工方赔偿了装修工程施工违约金9000元。
物业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赵某甚为气愤,更何况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一怒之下,他联系了中国快律网,只花了十分钟就请到了天津的房地产律师蔡律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无法定、合同约定的供电、停电的权力,其擅自停电的行为有过错,该行为造成原告不能如期使用该房,且不能享受物业服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被告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判决物业按实际损失天数赔偿原告物业费损失。
胜诉了,赵某十分欣慰,给快律网打来电话感谢道:“快律网解决物业纠纷真是又快又好。”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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