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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玉饰”竟为塑料,寻快律告卖家获赔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9-25 16:52:43
李某某到云南某地经商,来到生意伙伴郭某的家中,看到郭某有一套“玉制”的十二生肖套件。把玩中李某某喜爱不已,便与郭某商量后,以3500元买下。回到家中,李某某自己观察总觉有异,便到当地的珠宝监测站检验。检验师傅几分钟就给出了结果:“就是一塑料制品。”李某某大吃一惊。马上联系到郭某,郭某说,自己也是从别人手里买的,不知道是塑料制品,欠款不予退还。甚至李某告到消协,郭某也拒不接受消协建议,拒绝退款。
李某某上网搜索,希望能得到一些咨询,随着链接来到了中国快律网,下了一份订单。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云南当地的周律师。周律师认为,这应该属于民法中的重大误解,理应撤销购买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某与郭某的买卖关系是建立在原告李某某认为所买卖标的物为玉石的情况下而成立的,但检验结论明确该买卖标的物为塑料制品,其经济价值较低,与买卖价格相差太大,原告李某某对买卖的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该买卖合同系可撤销合同。判决撤销购买关系,双方返还财物。
李某某对判决十分满意:“快律网解决民事纠纷又快又方便,打官司也不再费时费力了。”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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