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法律知识
北京市内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9-24 17:40:02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七)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八)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九)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