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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员工提早上班,遇车祸公司不管——一员工求助快律工伤认定获支持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9-18 11:28:19
小何今年24岁,是昆明一家设备公司的检验员。平时小何工作比较勤快,上班喜欢提早个把小时作准备。可是不幸就在上班过程中发生了。这天小何骑着摩托车开到一热闹地段时,为了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小何一个急刹车,车把一歪,沉重的摩托车向右倒下,压在小何右腿上,一阵剧痛从膝盖传出。事后到医院检查,小何右膝韧带断裂。由于是在上班过程中受的伤,小何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出来后,公司马上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级劳动部门维持了行政决定。公司依然对小何的勤恳工作置之不理,决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决定。这让小何大感委屈,自己认真工作,公司却决然不愿为自己的伤负责。眼看开庭的日期就在眼前了,小何赶紧上网寻找帮助,在网友的介绍下,小何来到中国快律网下了一份订单。不到十分钟,昆明的普律师为其代理应诉。
昆明某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时间上看,该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职工必须准时准点上下班,职工无论是提前上班还是推迟上班,均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虽然从客观上看,何某于2006年5月12日19时3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距离所规定的上班时间21时还有将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但上诉人兰特公司对何某事发当日应该于21时上班的事实予以认可,考虑到当日是阴天,何某从住处到达单位仍需近20分钟的时间,而且其到单位后还需要换衣服和别人进行交接班,因此何某关于其是提前上班的陈述具有合理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蛋小何所在公司未能举证,遂判决工伤认定有效。
小何目前正在通过工伤程序争取赔偿,他对快律网的快捷法律服务十分满意和欣慰。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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