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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不当致人死亡,求助快律获赔巨款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9-1 15:35:10
2005年7月12日,家住郑州市的43岁的杨某因“体检发现左上肺阴影增大半月”到某医院院胸外科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上肺结核瘤、癌变待排。7月20日,某医院在全麻下给患者杨某实施左上肺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左上肺)结核性肉芽肿炎,支气管切端见结核性肉芽肿炎病变。杨某术后出现肺部感染及支气管胸膜瘘,发热等症状。10月16日,某医院于DSA下给杨某实施气道造瘘并气道支架置入术,手术过程中支架变形,放弃支架置入。10月28日,杨某出院,出院记录:诊疗过程,入院后吸氧、抗感染、抗真菌、抗结核及营养支持等治疗措施,但病人心慌、胸闷及体温情况缓解不明显,10月22日下病危通知,给予生命体征监护,并加强抗真菌及抗结核治疗,效果仍不理想,10月28日中午出现意识模糊,急查动脉血气分析示呼吸性酸中毒,酸血症,急给予机械通气,呼吸兴奋剂,碳酸氢钠等应用,下午五点家属放弃治疗,要求自动出院。10月29日,杨某死亡。患者杨某自2005年7月12日至2005年10月28日在某医院处住院,共花去医疗费179399.02元,其中2005年7月20日之前的医疗费12602.31元。
经过专业医学鉴定认为:某医院在实施开胸手术前准备及手术时机把握不当,术后未能及时抗结核治疗,也未对毛霉菌感染进行治疗,不应采用支架封闭治疗支气管胸膜瘘。患者死因与全身继发性感染、败血症致多气管功能衰竭相关,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杨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杨某的家属看到这份医学鉴定后气愤不已,认为医院对杨某的病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网络搜索,家属联系来到中国快律网下了一份订单,不到十分钟,郑州的武律师就给杨某的家人打来了电话。经过对案情的了解,武律师建议杨某的家属尽快起诉院方,并表示愿意代理此案。
08年初,此案正式开庭审理,法院认可了医疗鉴定书的法律效力,采纳了医疗鉴定以及武律师的意见,判决医院方面赔偿杨某的家属人民币28万多元。
杨某的妻子听到判决的结果,丧夫之痛也终于有所缓解,含着泪向律师和快律网致谢:“遭此不幸又得此相助,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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