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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生:“面对诉讼,找快律网是我们正确的选择。”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9-11 15:57:03
2006年12月,周小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网站服务订单》,约定由周小姐向两公司购买“礼品导航网站”服务,服务费8800元,合同中并未约定制作论坛和会员注册等功能。随后,周小姐按约付清费用。2007年1月,网站制作完成,但周小姐却并不满意,认为网站缺少会员注册、论坛等功能,于是向网络公司提出退还服务费的要求,并且是直接派律师发来了律师函。网络公司法人代表潘先生很是无奈,自己按照标准提供了网站制作的服务,那些功能平时都不带,怎么偏偏这次就要被人告了。潘先生只得也赶紧想方设法聘请律师。他们很快就找到了中国快律网,对所描述的快速法律服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下了一份订单。不到十分钟,快律网为其推荐的上海市的季律师就给潘先生的公司打去了电话。潘先生经过咨询,底气足了不少,于是委托季律师应诉。
08年1月该案在上海开庭,法院认为周小姐未能举证合同签订时约定了论坛等功能,判决周小姐败诉,周小姐上诉后,今年3月,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潘先生对快律网提供的法律服务很满意:“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太需要这样的法律服务了,面对诉讼,找快律网是我们正确的选择。”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08年1月该案在上海开庭,法院认为周小姐未能举证合同签订时约定了论坛等功能,判决周小姐败诉,周小姐上诉后,今年3月,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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