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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某:“遇事倒霉,遇快律幸运。”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9-10 11:48:26
北京的房某前些日子去一家大型商场购物,走到自行车销售区的时候,看到几辆款式比较新颖的折叠自行车,考虑到自己出行的需要,房某便想试着骑乘。由于房某身材高大,销售人员对房某选择车辆的车座和车把进行了调整,不料当他跨上一款自行车尝试起步时,由于重心不稳,而周边又满是其他自行车,房某不慎撑扶不及,摔倒到车中,又被其他自行车压住,当即感觉左脚剧痛难忍。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左脚脚掌骨折。超市在此过程中支付了医疗费。
出了这件事,房某的确是够倒霉的。可是医疗费用已经发生了,房某的身体损害也造成了,总有人得为此负责。房某拨打了中国快律网400客服电话,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北京当地的于律师代理这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于律师认为,既然此事是在超市发生,超市肯定会要担责。经过多次走访,于律师对超市的安全警示缺失等情况也有了掌握。近日,房某将超市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某在试骑车过程中摔倒受伤,某超市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无充分证据表明销售人员在房某试骑折叠自行车时对其提供了充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骑乘自行车时应采取的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对其所受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商场赔偿医疗费等3万余元。
房某不无感慨地说:“遇事倒霉,遇快律幸运。我以后自己也得多小心啊。”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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