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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行使回购请求权?怎样行使?
作者: 维权365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7 16:31:25
对股东会在下述情形中作出的决议即: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而股东反对的可行使回购请求权。行使方式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