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不住的为民“代言人”——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刘正东
闲不住的为民“代言人”
-------记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刘正东
信息来源:《上海人大》2007年9月刊(总第2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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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刘正东,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大忙人,他是一个忙忙碌碌、快节奏的人,除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兼任社会职务十多项。2003年3月刘正东当选为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以来,从那一刻起,刘正东的责任更重了,使命更大了,因为人民群众赋予的任务更多了,自然也更忙碌了,成了一个闲不住的为民“代言人”。 “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个职务,更是一种责任。人大代表要树立强烈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通过自己的代言努力转化为政府的工作和行动。”这是他常常表达的一句话。
积极建言 持续尽力
2004年3月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活动,刘正东不仅参加了所有的学习、观摩活动,而且作为市人大第二评议组的成员,在五、六月份的旁听评议中,刘正东参加了四次,每次旁听,他均向组长提交了旁听意见和建议。此外,还积极报名参加上海市人大代表信访接待日活动,2005年6月16日的整整一天,上午参加信访接待,下午参加来访接待,他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件,其中,当阅读处理江苏省太仓市直塘镇虹桥村18组高永歧信访件时,宝山区某警署拒不处理打人凶手的来信,通过他对工作的执着、努力,被市人大信访办作为市代表交办件转由市公安局直接了解处理。
为民所急 排难解忧
每当长宁区召开人代会时,刘正东都要积极参加,列席区人代会倾听区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是他充分了解区情、社情、民生问题的极好机会。在2004年1月长宁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审议中,区人大代表唐秋生关于水杉扰民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发言,引起了刘正东的关注,感到阻碍解决水杉扰民的关键,不仅仅是“砍、伐、移”的措施问题、协调问题、经费问题,而从根本上是法律障碍问题。因此,刘正东在充分吸收唐秋生代表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向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以尽快解决本市部分老居民区水杉扰民问题》的议案。该议案被列为正式议案后,引起了市法制办、房地局、农业局、绿化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同年2月12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代表议案督办座谈会,认为解决水杉扰民问题的最大障碍应该是法律障碍,鉴于《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园管理条理》将要合并修订,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拟出解决方案,可以先试点再推广。在这其中,刘正东起到了与区代表联系,上下联动的桥梁作用,为民所忧,排难解困,在新的《条例》未出台之前,相关部门先行采取修枝、迁移等措施,解决了居民的燃眉之急。
身为职业律师的刘正东,而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尤其是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因对司法处理不服或因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群众,通过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要求反映问题给予解决,有的还经过辗转打听,几次三番来到事务所当面陈述问题要求代为反映。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尽力为人民群众代言,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如本市居民张女士,因在兰州市出差期间,于饭店美容门诊部进行美容手术遭受毁容后,因在当地的投诉、起诉、信访均遭推诿处理,故找到事务所要求刘正东作为“人大代表”代她向甘肃省省长直接反映,刘正东一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一面及时做好其思想情绪安抚工作,寻求法律依据和支撑,为其解释不能向甘肃省省长直接反映,反映问题也要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同时作出了将其材料寄往甘肃省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的处理。
依法监督 深入调研
2003年3月,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正东提出了7份书面意见,其中《关于应尽快制定办公物业管理规定的建议》,是在会前带领律师助理反复研究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并到浦东华都大厦(全国文明大楼)进行调研,通过触、听、访、看、谈,他有一种执着的态度,反复研究,揪住不放,获得了物业管理的第一手资料,指出本市非居住物业的管理及纠纷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修订《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将居住物业和非居住物业两个方面问题予以统筹考虑,一并在新条例中加以规范。2004年3月,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提出了4份书面意见,其中《关于本市人民法院应加强对本市仲裁机构进行司法监督的意见》,由于法院在这方面的工作几乎处于“空白点”,引起了市高级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市仲裁委员会也高度关注了这一问题。为此,市仲裁委乔宪志主任专门约见刘正东,就本市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都是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解决一件民生问题就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推进。2006年7月,刘正东与原选区长宁区仙霞街道人大代表组代表管更新联系中,得知仙霞路750弄虹仙小区的100多户居民的反映,因为中环线西段通车后带来的噪音、废气和光污染而生活苦不堪言,引起广泛关注。自从中环线开通以来,晚上受灯光的影响和汽车噪音的忧民意见,居民住宅几乎与中环线墙贴墙,中间没有人行道,刘正东与市代表、上海东方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主编江小青一起,实地勘察,到居民家中倾听反映意见,各自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在东方广播电台播音,使居民们很受感动。于8月两位代表形成书面意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虹仙小区居民“声光之苦”有望缓解。中环线建设发展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作出承诺:将尽快采取建立声屏障和安装遮光窗帘的措施,中环线西段地面主线安装220米声屏障,为受光污染最厉害的居民安装遮光窗帘;解决问题要明确时间节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居民困难。力争让身处噪音和光污染“重灾区”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居民们基本表示满意。
依法履职 期盼安宁
把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高度信任转为人大代表履职的行动。无论是参加市人大组织的代表信访接待活动中,还是自行接待来信来访,刘正东都深深地感到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盼和信任,有的甚至认为通过人大代表代为反映问题、要求解决问题已是他们最后一线希望。闸北区汉中地块动迁基地内对法院一、二审判决及法院申诉裁定均不服的陈氏父子。刘正东利用自身法律特长,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户的息讼、息访、息诉,同时也从他们对人大代表的高度信任中,从他们对人大代表的高度期盼中,真正地感到,代表确实不仅仅是荣誉,代表也不仅仅是权利,代表应更多的是工作、是责任、是重担。无论是在代表大会期间的审议、接待活动中,还是在闭会期间的视察、转信过程中,由于刘正东的反复调查,反复论证,周密思考,慎重提意见,其书面意见质量较高,反映的问题突出而现实,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他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关注。在2004年2月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现场办理代表意见时,根据居住地群众反映提出的“徐汇区南丹路文定路口、文定路蒲汇塘路口没有信号灯,早晚高峰期间交通秩序很混乱”的口头意见,一个月后,就收到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及巡警总队关于将在上述路口安装信号灯的书面答复;又过一个月,其中的一个路口经实施安装了信号灯,另一个路口由于在改建,有望在改进后也可以安装解决。在市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本市检察机关应加大经济犯罪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转交市检察院处理时,市检察院不仅专门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而且两次上门征求意见,体现了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体现了代议制民主的议政功能。
刘正东律师, 1991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 被分配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工作。 1994 年与他人合作创办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为合作人。 1998 年与他人合伙创办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为高级合伙人,并任事务所主任至今。2002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
刘正东曾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律师、首届上海市优秀非诉讼律师、上海市律师志愿团优秀律师、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优秀管理责任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第五届长宁十大杰出青年、长宁区第五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还曾荣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上海市长宁区律师业发展贡献奖、第十三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2007年4月荣获“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现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协维权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长宁区青联常委、长宁区工商联副会长,并被聘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