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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购产生纠纷,快律网快速适应证券类纠纷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5 15:51:41
上海的庄女士于2002年委托被告沈先生购买某银行尚未上市人民币普通股60600股,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然而被告认购股票后,虽然被告于2002年1月7日向原告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被告名下的上海银行人民币普通股60,600股实际是原告全额出资购买的,并承诺如该股票可以过户,被告保证为原告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股权的一切权益均由原告享有,但是该批股权一直登记在被告名下。原本并无异议的股权关系,近日由于被告被另案起诉,该批股权被冻结并面临转让。庄女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遂向法院起诉沈先生,要求变更登记的股权人。
鉴于法律实务操作的复杂性,庄女士向中国快律网申请了律师服务。快律网在十分钟内就为其指定了在沪处理证券权益案件有丰富经验的孙律师为其代理这一案件。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权责清晰,法院很快就事实做出判决,该案设计的60600股某银行股票,变更股权为庄小姐。
庄小姐终于对自己购买多年的股票真正拥有了股权,高兴之余她也对快律网的服务做出了很高的评价:“快律网的服务贴心、便捷,孙律师的服务也专业,到位,我相信我选择了最适合的律师服务。”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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