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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感谢快律网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5 13:41:31
重庆市的养殖户刘某某日前刚刚了结了一桩烦心事,他养殖的二十多头肉猪,因为吃了劣质的假兽药而病发死亡。说起这打官司的经历,他连声感谢快律网为他提供的优质服务。
事情要从2007年2月说起,为预防猪场内生猪生病,刘先后于2007年2月23日、3月16日、3月17日在鲁某(本案被告)处购买了猪圆环病毒与蓝耳二联灭活疫苗,对场内生猪进行预防注射后,造成生猪死亡70余头,平均重量为40公斤左右,价值约为两万余元。事后,刘向荣昌县畜牧局的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经荣昌县畜牧局的有关部门对该药品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假药,该假疫苗是造成原告的生猪死亡的直接原因。
刘某正在为大额的经济损失头痛不已的时候,他了解到中国快律网提供的优质便捷,贴心细致的法律服务,于是访问了本站,十分钟内,我们为安排的重庆市的邓律师就与其取得了联系。
经过细致的调查和了解,刘某于2007年8月将鲁某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原告提出的生猪死亡费21280元、鉴定费1000元及有原告为购药人的兽药款金额为10989元的发货清单、销货单,本院予以确认,上述金额共计33269元,由被告赔偿原告百分之七十,即23288.30元;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假药款1800元的诉讼请求,因猪圆环病毒与蓝耳二联灭活疫苗系假药,属不合格产品,被告应全额赔偿原告的该笔费用,故本院按原告实际支付的购买猪圆环病毒与蓝耳二联灭活疫苗的1700元予以主张。
顺利实现自己大部分诉讼请求后,刘某某感言:“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们主持公道,对中国快律网客服代表细致耐心的服务和邓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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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原告提出的生猪死亡费21280元、鉴定费1000元及有原告为购药人的兽药款金额为10989元的发货清单、销货单,本院予以确认,上述金额共计33269元,由被告赔偿原告百分之七十,即23288.30元;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假药款1800元的诉讼请求,因猪圆环病毒与蓝耳二联灭活疫苗系假药,属不合格产品,被告应全额赔偿原告的该笔费用,故本院按原告实际支付的购买猪圆环病毒与蓝耳二联灭活疫苗的1700元予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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