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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家庭支柱,获赔36万,被害人家庭感谢快律网帮助全家找回公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5 11:28:28
吕某因琐事被他人殴打,走投无路下奔入河边,不幸溺死。家人悲痛之余,给快律网打来了求助电话,希望找到合适的律师为他们讨回公道,快律网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精心为其匹配律师,在十分钟内联系了山东省某市张律师。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张律师最为原告代理,对加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山东省某村张某某(女,16岁)与被害人吕某(36岁)相识,并时常保持了联系。同年6月30日下午,吕某与张某某电话联系,称让张前往某商贸城胜通旅社拿其留在此处的衣服,并要求其陪宿。张某某将此事告知其相恋的朋友李冰(男,15岁),李冰便找到被告人苏强商量对吕某实施殴打,同时向吕某索要钱财,后被告人苏强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万海,万又联系了被告人周升。当晚9时左右,被告人苏强、万海、周升及同案人李冰在胜通旅馆内将欲对张某某实施不轨行为的被害人吕某殴打后,搭乘出租车挟持至广利港海闸以东的公路上,停车后,被害人吕某趁李冰等人不备跑下广利河,四人下去寻找,未找到,遂返回东城。同年7月3日,吕某的尸体在广利河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吕某系溺水死亡。
2007年底,法院审理后判定,五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五年,附带民事赔偿总额约36万余元。
被害人家属给快律网打来了感谢电话:感谢快律网为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为我们主持了公道,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弥补和保障。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山东省某村张某某(女,16岁)与被害人吕某(36岁)相识,并时常保持了联系。同年6月30日下午,吕某与张某某电话联系,称让张前往某商贸城胜通旅社拿其留在此处的衣服,并要求其陪宿。张某某将此事告知其相恋的朋友李冰(男,15岁),李冰便找到被告人苏强商量对吕某实施殴打,同时向吕某索要钱财,后被告人苏强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万海,万又联系了被告人周升。当晚9时左右,被告人苏强、万海、周升及同案人李冰在胜通旅馆内将欲对张某某实施不轨行为的被害人吕某殴打后,搭乘出租车挟持至广利港海闸以东的公路上,停车后,被害人吕某趁李冰等人不备跑下广利河,四人下去寻找,未找到,遂返回东城。同年7月3日,吕某的尸体在广利河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吕某系溺水死亡。
2007年底,法院审理后判定,五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五年,附带民事赔偿总额约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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