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导游擅自离团 7旅客获赔万余元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28 17:25:14
去年7月14日,牛某等七人与武汉市某A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约定,该旅行社负责组织牛某等七人到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组团标准等级为标准团,团费总额为1.9万余元,预付款数额1.3万元,发团时间为7月17日。次日,牛某等七人向该旅行社交纳了预付款1.3万元,该旅行社委托湖北某B旅行社预购了机票。7月17日早上,A旅行社的导游齐某和司机到约定地点接走牛某等七人和三个小孩,由于路上堵车,赶到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牛某等七人退票后,每人又出资购买了次日的机票。安排好牛某等人的食宿后,导游齐某未经七人同意,便与司机一同返回武汉。次日,牛某等七人乘机飞往昆明。
就这样,牛某等人计划的旅行变成了一次没有导游的“自助游”,这对他们的旅行质量产生了极大影响。回汉后,团员都对此表示了不满,于是商量着起诉,他们找到了中国快律网,希望能找到一个有经验的律师给他们打赢这场官司。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推荐了服务合同方面的专业律师孙律师代理此案。
日前,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牛某等七人损失6545元,并给付违约金5990.7元。
牛某对此表示十分满意:“总算讨到个说法,旅游可以下次再去,快律网这么好的服务可真是可遇不可求了。”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就这样,牛某等人计划的旅行变成了一次没有导游的“自助游”,这对他们的旅行质量产生了极大影响。回汉后,团员都对此表示了不满,于是商量着起诉,他们找到了中国快律网,希望能找到一个有经验的律师给他们打赢这场官司。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推荐了服务合同方面的专业律师孙律师代理此案。
日前,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牛某等七人损失6545元,并给付违约金5990.7元。
牛某对此表示十分满意:“总算讨到个说法,旅游可以下次再去,快律网这么好的服务可真是可遇不可求了。”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