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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5年追赔,求助快律一月解决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28 15:02:20
郝某03年进入河南某厂工作,上岗前交了300元的保证金。04年,工厂拖欠郝某700余元工资,04年8月底,郝某在电解车间工作,移动电风扇后转身工作时,因风扇前端没有保护罩,其右手的食指、中指不慎被风叶致伤,当即被送到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同年9月20 日出院。济源某厂除支付了郝某部分医疗费用外,另付其生活费360元。后因济源某厂决定以郝某的工资抵扣其部分医疗费用,双方发生纠纷。04年12月4日,郝某向仲裁委提出申请申诉,要求济源某厂支付工伤待遇及1999年7月和8月工资,并退还保证金300元。05年4月29日,仲裁委委托济源市劳动局对郝某进行了工伤认定,郝某的伤害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4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20日,仲裁委又委托济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郝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结论为9级残废。
几年来,郝某一直在就这件事与工厂交涉,却始终无法要到赔偿。随着这几年孩子长大,家里的支出也越来越紧张,07年底,郝某听人介绍,动了打官司的念头。孩子经常上网,郝某也偶尔接触一下网络,在搜索法律信息的时候来到了中国快律网,他试着拨通了快律网的400客服电话。不到十分钟,快律网就为他推荐了陈律师为其代理。郝某相信自己手持工伤认定,有把握打赢官司,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责任补偿是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不管郝某在劳动中受伤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不应确定工伤的情况存在,济源某厂均应按照工伤待遇标准足额赔偿。遂依法判决济源某厂支付郝某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675.42元。
郝某十分感激,自己追索了5年的赔偿,求助快律网找对了律师,一个月就解决了!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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