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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快律网的细心还给我清白。”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22 9:03:16
2月15日凌晨,有一伙人忽然冲入位于厦门某酒吧内,拿着棍棒和随手抄起的酒杯,对着酒吧老板张欢一顿拳打脚踢,还伤及了酒吧里的客人沙某、曾某某,然后扬长而去。酒吧里的服务员惊魂未定中慌忙报警和120急救,经法医鉴定,张欢的伤情为轻伤(偏重型),曾某某的伤情为轻伤,沙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2月17日凌晨,陈某等三人经过该酒吧附近时,被该酒吧的员工徐勇指认,说陈某等三人就是当天闯入酒吧寻衅滋事的人,徐勇等人将陈某三人扭送公安机关。可是案件的中心——陈某却始终一头雾水……
眼看开庭的日子渐渐临近了,张某和徐某一直言之凿凿自己就是打人者,就是罪犯,这让陈某感觉天都要塌了下来,自己就要进监狱了!
陈某赶紧托家人帮忙找个好律师洗脱自己的罪名,家人为他在网络上搜索,来到了中国快律网,为陈某预定了厦门的刑事律师李律师。李律师为陈某分析后认为控方证据明显不足,陈某有一定胜算。陈某于是聘请李律师为自己辩护。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等三人于2月14日晚在该市某酒吧门口,因烧烤烟雾飘入酒吧,而与酒吧老板张欢等人多次发生口角。次日凌晨,三被告人等持棍子、酒瓶等工具冲进该酒吧,殴打张欢及酒吧内的客人沙某、曾某某等人,造成张欢轻伤(偏重型)、曾某某和沙某轻伤。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欢诉请判令三名被告人赔偿人民币29059元。
然而李律师经过有理有据的辩论,针对检方在证人指证环节上的明显错误和漏洞,强调案发当晚陈某等三人在案外地点,不具作案条件,并提供了目击证人,使得检方的指控失去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只剩被害人指证的一面之词。
法庭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指出检方的证据薄弱,由于在案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部分证据不具备客观真实性,本案不能唯一排他地导出指控的事实结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主张,基于同样理由,不予支持。据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名被告人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陈某终于洗脱了罪名,讨回了自己的清白。他激动的向快律网的客服人员表示:“是快律网的细心还给我清白,你们是我的大恩人。”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2月17日凌晨,陈某等三人经过该酒吧附近时,被该酒吧的员工徐勇指认,说陈某等三人就是当天闯入酒吧寻衅滋事的人,徐勇等人将陈某三人扭送公安机关。可是案件的中心——陈某却始终一头雾水……
眼看开庭的日子渐渐临近了,张某和徐某一直言之凿凿自己就是打人者,就是罪犯,这让陈某感觉天都要塌了下来,自己就要进监狱了!
陈某赶紧托家人帮忙找个好律师洗脱自己的罪名,家人为他在网络上搜索,来到了中国快律网,为陈某预定了厦门的刑事律师李律师。李律师为陈某分析后认为控方证据明显不足,陈某有一定胜算。陈某于是聘请李律师为自己辩护。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等三人于2月14日晚在该市某酒吧门口,因烧烤烟雾飘入酒吧,而与酒吧老板张欢等人多次发生口角。次日凌晨,三被告人等持棍子、酒瓶等工具冲进该酒吧,殴打张欢及酒吧内的客人沙某、曾某某等人,造成张欢轻伤(偏重型)、曾某某和沙某轻伤。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欢诉请判令三名被告人赔偿人民币29059元。
然而李律师经过有理有据的辩论,针对检方在证人指证环节上的明显错误和漏洞,强调案发当晚陈某等三人在案外地点,不具作案条件,并提供了目击证人,使得检方的指控失去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只剩被害人指证的一面之词。
法庭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指出检方的证据薄弱,由于在案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部分证据不具备客观真实性,本案不能唯一排他地导出指控的事实结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主张,基于同样理由,不予支持。据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名被告人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陈某终于洗脱了罪名,讨回了自己的清白。他激动的向快律网的客服人员表示:“是快律网的细心还给我清白,你们是我的大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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