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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残疾人通道,王某求助快律网得到合理解决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20 15:33:22
王某是残疾人,于2003年10月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在入住后不久,发现房产公司并未在楼房门口设置残疾人通道,而王某日常出行需坐轮椅,非常不便。为此,王某要求房产公司修建一条残疾人通道,但房产公司认为预售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约定,整个小区的设计、建造也符合国家规定,故不同意王某的请求。
这给王某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预售合同中对原告主张的事项并未作出过特别约定,原告的主张明显缺乏合同依据。同时,系争房屋已经国家相关质检部门的验收,房屋的设计、建造符合国家的建设标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王某十分失望,小区内其他残疾人也表示了强烈不满,认为法院就案办案,判决缺乏人情。
随着上诉期限的临近,王某非常想更换一名更好的律师打赢二审。他在上网的时候搜索网络法律服务方面的信息时,巧遇中国快律网,于是便在网上下了一份订单。十分钟内,上海的齐律师就给王某打来了电话。在快律网的协调下,齐律师考虑到王某是残疾人,每次都主动上门沟通案情,这让王某非常感动。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无不妥,然而据此判决,王某的实际生活困难丝毫未得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化解。经过齐律师的努力和法院的联系、调节,小区最终修建了残疾人通道,为小区内的残疾人带来了福音。
王某感激的说:“快律网真是把对残疾人的关怀和帮助落到了实处。”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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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感激的说:“快律网真是把对残疾人的关怀和帮助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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