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个至上”理念扎根法院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让广大法院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灵魂的洗礼,经历了一次理念的更新,从而推动各级、各地法院坚持“三个至上”,追求人民满意的实际行动不断创新、升华。
7月7日至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宣讲团,针对法官关心、社会关注的法院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赴全国7个省、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回宣讲。这为人民法院如火如荼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入了新的助推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理论学习和宣讲是理论创新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意味着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加快建设”,表明将迈出高频的步伐。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的一项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的重大治国方略。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这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的讲话,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给予了充分肯定,进一步指明了政法工作的前进方向,对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政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008年2月19日,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掀起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高潮。
此后,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举办了专题研讨班,中央和全国各省市区政法委书记、高级法院院长、检察长以及公安、安全、司法厅局的主要领导齐聚北京,周永康同志发表了题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要讲话。讲话围绕“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切实履行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建设严格公正文明的政法队伍”四个方面,作了十分重要的阐述。为全国政法机关进一步搞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指明了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周永康同志的要求,迅速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掀起了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热潮。
在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对“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学习贯彻成为最大的亮点。
200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2008年6月22日至2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凝集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了题为《高举旗帜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讲话。讲话正确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并再次明确提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得到了全体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和衷心拥护。
怎样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怎样切实搞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怎样贯彻落实好“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从而切实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向着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确定的方向稳步前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取得实效,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密切接触群众的审判一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根据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法院工作中干警关心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迅速派出宣讲团赴各地巡回宣讲。通过巡回宣讲,既可以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各地法院干警的思想动向,又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检查和推动全国法院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7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北京接见宣讲团全体成员时指出,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要通过宣讲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在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使广大法官明确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与时俱进、不断前进。
王胜俊强调,目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正在全国法院系统掀起热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宣讲团,就亟待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和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宣讲,对于广大干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积极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瞄准法院干警亟待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带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的嘱托,7月8日至8月5日,宣讲团先后赶赴北京、河南、湖北、辽宁、福建、浙江、上海七省、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宣讲。
这样密集、高强度的宣讲怎样才能引起法官们的兴趣,真正使得宣讲内容入脑入心从而达到宣讲的目标?空对空地谈理论显然不行。宣讲的内容必须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并具有现实针对性。宣讲团根据此次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内容要求,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确定了此次宣讲活动的六个题目,力求切实化解法院干警亟待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和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做一名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立足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落实“五个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这是宣讲活动首先要解决的“旗帜”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亲自登台,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做出了高屋建瓴而又深入浅出的回答。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高憬宏结合历史发展、中西方司法制度的比较和目前的国情,宣讲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明了人民法院应当“走什么路”的问题。
——《顺应人民期待,回应时代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是从审判一线成长起来的全国模范法官,一直工作在处于法院改革创新前沿的上海法院。他结合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就如何进一步满足新时期人民的司法需求,为人民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做出了响亮地回应。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努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怎样才能既防止对审判权的不当干预,又不陷于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泥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胡云腾结合目前形势和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辩证关系所作的深入辨析,让广大法官们迅速理清了思路。
——《秉承法律的使命,最大限度地推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模范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宋鱼水结合审判工作规律和具体司法实践,宣讲如何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正是宋鱼水办案“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根本诀窍。
——《领会精神,认清形势,筑牢防线,永葆廉洁》。这一讲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现状,宣讲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在宣讲中提醒广大法院干警警钟长鸣,清清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做人。
六个宣讲题目,既关注了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理论和路线方针问题,也顾及到了怎样提高司法能力、实现良好司法效果等审判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广大干警觉得很“解渴”。
宣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巡回宣讲活动规格较高、规模空前。宣讲团在各个巡回地区均受到当地省(市)委、政法委以及高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河南省委副书记陈全国,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文清,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分别会见了宣讲团成员,代表当地省(市)委发表讲话,对宣讲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示一定要认真、及时地学习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积极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中央政法委的部署措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学习好宣讲内容和精神。有的政法委领导还全程参听了宣讲报告。巡回各地三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听了宣讲报告。据统计,7省、市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9万余人分别在7个主会场和270个分会场直接听取宣讲。
宣讲活动实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良好反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通过宣讲,有力地宣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广大参听干警一致认为,通过聆听报告,感到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思想得到了升华,意志更加坚定,既更新了理念、澄清了模糊认识,又开阔了眼界、明确了职责;此次宣讲进一步把广大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上来,统一到人民法院工作“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上来。
宣讲活动掀起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高潮,为开展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巡回各地法院领导表示,此次宣讲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教育意义,必将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掀起新的高潮,进一步促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广大干警普遍反映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很必要、很及时,“活动的形式好、挑选的成员好、宣讲的内容好、授课的效果好”,感到更加增强了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希望今后的工作中多开展这样的宣讲活动。广大法官一致表示,宣讲的内容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极富针对性和指导性,使自己对“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进一步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认清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更加坚定了做一名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信心和决心。有不少法官反映,听了宣讲团的报告,使自己通过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信心;通过了解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加增强司法为民的责任意识;通过深入理解以前不曾认真思考过的“大局”概念,更加认识到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使命;通过对法院系统反面典型的深刻剖析,更加认识到保持廉洁自律、实行“警钟长鸣”的重要意义。还有很多法官特别提到,在此次宣讲活动中,非常有幸零距离地接触了法院模范宋鱼水、盛勇强同志,充分感受到了他们的事迹和风采,表示一定要向他们学习,真正提高对新时期法院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努力将宣讲的理念和精神变为自己的实际行动。
宣讲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最高法院组织宣讲团巡回宣讲中央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法院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尚属首次,在全国政法系统也是开了先河。宣讲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决心和新举措。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将把此次宣讲报告制作成光盘下发全国法院,同时纳入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相关培训班的教学课程。在此基础上,编辑全国法院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读本。
我们欣喜的看到,经过巡回宣讲,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逐步向纵深发展,“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不断转化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的新举措。
在河南,省高院自7月15日起设立“导诉台”,迄今已为群众导诉2770余人。不少当事人反映,法院门好进了、人好找了、诉讼确实方便了。7月31日,该院又打开大门邀请廉政监督员座谈,请他们给法院工作“挑毛病”,提建议。
在北京,一场大规模的民事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正在进行。7月24日,北京市法院召开民事裁判文书评查展示现场会,展示评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差错,并追根溯源提出了有效整改措施。
在浙江,“凡是方便老百姓的,帮老百姓省力、省钱的,都是人民法院应该做的事”已成为法官们的共识。作为这种观念的直接受益者,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10余名外地当事人通过远程申领程序,经由邮局汇款或银行电汇在家门口拿到了执行款。
在上海等地法院,宣讲团、报告团已在紧锣密鼓的组织中。
巡回宣讲同样推动了全国各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7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率宣讲团走进海口海事法院,开展了一场务实的“大学习、大讨论”宣讲活动。宣讲活动中,与会人员就通过司法途径共同治理“三无”船舶管理难题,探索公益诉讼加大海洋环保力度问题,以及方便渔民诉讼,有力保护渔民弱势群体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我们有理由期待并相信,通过巡回宣讲,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必将结出更多、更大的硕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