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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白住居室七年?快律网助老人法庭得胜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15 16:18:40
今年76岁的原告王老太与被告王某某系楼上楼下邻居,七年前,双方签订《转让房屋协议》将被告居住的房屋买下,协议签订后王老太交付被告购房款现金4.7万元,王某某未向王老太写收款收据。《协议约定》购房时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原告将购房款交付被告后,被告把房屋的钥匙、购房合同、户口簿一起交给原告,并由王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到原告起诉时,原告一家在购买的房屋里已居住7年,被告王某某也已将户口从从该地址迁出,原告王老太及家人将户口也已迁入。7年来,王某某一直没有协助王老太办理过户。
王老太至今还住在别人名下的房子里,难免心里不踏实,王老太的儿女也对此很不满,要让王某“法庭上见”,可是上哪去找合适的律师呢?王老太一家人犯了愁。还是在网络公司工作的王老太的儿子想到了办法:“上快律网试试吧。”意外的是,不到十分钟,儿子的话音刚落,青岛市的于律师就给焦急中的王老太一家打来了雪中送炭的电话。通过案情的交流,王老太一家对于案子有了把握,于律师也希望能够为王老太伸张这份权利。
不久,王老太把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双方购房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
不料被告王某某辨称,之所以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是因为原告没有将购房款4.7王元交付被告;原告主张已交付购房款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自己住了七年的房子不给过户,居然反咬一口说自己没交钱,王老太几乎气的胸闷气短。
幸好在于律师的驳斥和法官名眼分辨下,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只有一次性将购房款4.7万元付清后,被告才能将房屋钥匙、户口薄等交出,并迁走户口。实事上原告从1997年7月至今一直居住在该房屋里,并迁入了户口,可以推定原告已经将购房款实际支付被告。假如原告没有支付购房款,被告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里没有向任何部门主张权利,有悖常理。遂推定王老太已支付购房款,并判令被告王某某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并承担诉讼费用。
王老太总算长舒了一口气,随着房产证上名字的更改,王老太心里悬了七年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快律网果然是又快又好,解决起法律问题来,一点都不含糊!”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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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王老太把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双方购房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
不料被告王某某辨称,之所以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是因为原告没有将购房款4.7王元交付被告;原告主张已交付购房款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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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在于律师的驳斥和法官名眼分辨下,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只有一次性将购房款4.7万元付清后,被告才能将房屋钥匙、户口薄等交出,并迁走户口。实事上原告从1997年7月至今一直居住在该房屋里,并迁入了户口,可以推定原告已经将购房款实际支付被告。假如原告没有支付购房款,被告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里没有向任何部门主张权利,有悖常理。遂推定王老太已支付购房款,并判令被告王某某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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