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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私开诊所,治病致人死亡,快律诉得赔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15 15:51:01
12月6日清晨,从四川到昆明打工的民工小蒋起床后感到胸闷、呼吸不畅。吃过早点,他无钱去正规医院就诊,于是,找到位于书林街的个体诊所逸仙中西医门诊部看病。当时的值班医生孙奇检查了一下,诊断蒋的病是“周期性麻痹紊乱心律”。他既没有按规定作病情记录,又不开具处方,便拿出一包诊所自配的粉状药粉卖给小蒋,并让他服药后回去休息。
按照医生的吩咐,小蒋回到工地上的工棚休息。午后1时许,他病情加重,出现心慌、呕吐、舌头硬、话语不清等反应。小蒋的弟弟蒋兄见状,又急又害怕。他问清哥哥看病的地方后,立即赶到门诊部找到了孙奇医生。蒋兄述说了他哥哥的病情反映后,请求孙奇到工棚去看看。
“今天天气变化,有点冷,出现一点反应不用怕,让你哥哥好好休息就行了。”孙医生不紧不慢地回答。
听到医生的这一番解说,蒋兄又匆匆返回工棚照看他哥哥。然而,小蒋并不象是一时的反应,病情不仅没有好转而且在不断加重。下午5时左右,蒋兄和老乡租车把他哥哥送到逸仙中西医门诊部救治。可门诊部已经关门下班。经在附近多方打听,他们于当晚8点多钟才找到诊治医生孙奇的家。
孙医生看了患者的情况,马上进行抢救。由于病情恶化,蒋兄和孙医生等人于晚上9点多将小蒋送往附近的
云南省某康复医院抢救。医院根据患者的症状,怀疑是药物中毒。在迅速使用排毒补钾药物进行抢救之后,康复医院的医生建议把患者转往云南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昆医附一院继续救治。
次日凌晨3时许,救护车载着小蒋呼啸转往昆医附一院。但刚到医院大门口,车上的医生就发现患者停止了呼吸。蒋兄抱着冤死的哥哥,失声痛哭起来。
根据死者弟弟蒋兄的申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后认定,小蒋生前患有“间质性肺炎,系乌头碱类药物中毒死亡”。依此,蒋兄认为他哥哥的死,是由于逸仙中西医门诊部的医生给了乌头碱类药物服用中毒而造成的,而且,孙奇医生下午不出诊医治,晚上又胡乱抢救一通,应对小蒋的死负全部责任。
蒋兄含泪多次找到逸仙中西医门诊部,要求经济赔偿,但门诊部一再搪塞、拖延,不予解决。这位可怜的四川民工在无可奈何之际,经朋友点拨,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为死去的哥哥讨回公道。
该到哪里去找合适又能负担得起的律师呢?蒋兄的朋友告诉他,你可以上网去试着找找。于是蒋兄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医疗事故,找到了中国快律网,他拨通了求助电话。十分钟内,丽江的罗律师就给他打来了电话。听说蒋氏兄弟的遭遇后,罗律师愿意低费用为蒋兄代理这起案件。
次年5月,蒋兄一纸诉状将孙医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三万六千多元。
罗律师认为,被告有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行医执照,其诊治行为是合法的。被告门诊部医生在未对患者确诊、又未作出病情记录和开具处方的情况下,给患者服用了粉状药物。在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后其亲属要求出诊抢 救时,该门诊部医生却不予出诊,导致贻误了抢救时机,对造成小蒋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0339•9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874元。被告不服上诉后,终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蒋兄感激快律网为他们兄弟主持了公道,:“你们给了我们这对再也不能团聚的兄弟一些安慰。”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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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某康复医院抢救。医院根据患者的症状,怀疑是药物中毒。在迅速使用排毒补钾药物进行抢救之后,康复医院的医生建议把患者转往云南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昆医附一院继续救治。
次日凌晨3时许,救护车载着小蒋呼啸转往昆医附一院。但刚到医院大门口,车上的医生就发现患者停止了呼吸。蒋兄抱着冤死的哥哥,失声痛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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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认为,被告有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行医执照,其诊治行为是合法的。被告门诊部医生在未对患者确诊、又未作出病情记录和开具处方的情况下,给患者服用了粉状药物。在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后其亲属要求出诊抢 救时,该门诊部医生却不予出诊,导致贻误了抢救时机,对造成小蒋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0339•9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874元。被告不服上诉后,终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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