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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打球受伤,快律网实现公平赔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11 9:21:38
小王是郑州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平时热爱酷爱打篮球的他参加了学校的篮球队,06年下旬,王某作为中学蓝球队员参加郑州市教育局组织的蓝球比赛,在比赛中王某右肘受伤。王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王某的医疗费某中学已支付,但双方一年多来就王某的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始终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小王已经无法再参加剧烈运动,今后也很可能不能再碰心爱的篮球。家人看到难过的小王,心痛不已,为了讨个公道,小王父母决定把学校告上法庭。可是要想找一个当地的,处理人身伤害和教育纠纷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小王的父母对这一方面也不熟悉,一下子没了主意。通过搜索引擎,一家人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快律网上预定了一位律师。像网站首页承诺的,十分钟内,郑州的唐律师就给他们家打来了电话,犹如雪中送炭般送来了一家人急需的法律援助。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学校蓝球队队员,在代表学校参加蓝球比赛时受伤致残,原告本身无过错,被告的行为也没有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被告对原告应进行补偿,遂判决学校补偿小王五万五千余元。
小王的伤终于有了个说法,对此一家人都感到很欣慰,快律网在这里也祝小王能早日康复,有机会再在篮球场上展现自己的年轻活力。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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