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一个手势致人命官司,快律网提醒青少年戏水注意安全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8-11 16:17:17
冯某因为同学一个吓唬的手势,不幸跌入珠江溺死,快律网助冯家打赢了官司,抚慰了些许创伤。
冯某的父母诉称,事发时其儿子就读某中学初二(10)班。6月29日,儿子冯某于午餐后与同校同学郑某、叶某、原某等经门卫允许,进入某厂厂区。下午4时许,冯某与郑某追逐打闹靠近珠江边,郑某说:“我把你推下去”,并用双手作出推的姿势,冯某因不会游泳急忙后退,不慎跌进珠江遇溺身亡。
冯某的死亡对于他的父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悲痛中的二人商议许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讨个公道。他们打电话给中国快律网呼叫中心,希望快律网能帮助他们。快律网为其指派了当地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的王律师代理此案。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28日和6月29日上午,涉案某中学进行考试,考试完后放假至下周二止,学校为此向家长发出了放假通知书,同时告知家长协助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等工作。29日上午考完试后,冯某约被告郑某等4人离校准备到某工厂附近的珠江边游泳,后来冯某与郑某追逐打闹,当冯某靠近江边约1米时,郑某上前要捉冯某,并作推状吓唬冯某,冯后退时被高出平地少许的岸堤绊倒掉落珠江。郑某见状下水救援,但未能将其救起。
法院认为,郑某对冯某不幸失足坠江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法院还认为,冯某的遇溺死亡是在放假后发生的,学校已尽到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的义务,而且在放假通知书中已知会家长协助教育好学生不要私自到河涌游泳。冯某遇溺不能归责于学校。某厂属于生产场地而非游乐场所,没有义务必须保障私自跑到江边游玩的冯某的人身安全。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郑某的父母赔偿原告冯某、刘某损失91730. 17元。
刚从巨大悲痛中缓过来的冯某父母,手拿着判决书和赔偿金,脸上的笑容显然还带着哀伤。不过,他们依然感谢快律网为他们争得了法律上的公平:“快律网为小冯的事打赢了官司,我们替他谢谢你们。”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冯某的父母诉称,事发时其儿子就读某中学初二(10)班。6月29日,儿子冯某于午餐后与同校同学郑某、叶某、原某等经门卫允许,进入某厂厂区。下午4时许,冯某与郑某追逐打闹靠近珠江边,郑某说:“我把你推下去”,并用双手作出推的姿势,冯某因不会游泳急忙后退,不慎跌进珠江遇溺身亡。
冯某的死亡对于他的父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悲痛中的二人商议许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讨个公道。他们打电话给中国快律网呼叫中心,希望快律网能帮助他们。快律网为其指派了当地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的王律师代理此案。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28日和6月29日上午,涉案某中学进行考试,考试完后放假至下周二止,学校为此向家长发出了放假通知书,同时告知家长协助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等工作。29日上午考完试后,冯某约被告郑某等4人离校准备到某工厂附近的珠江边游泳,后来冯某与郑某追逐打闹,当冯某靠近江边约1米时,郑某上前要捉冯某,并作推状吓唬冯某,冯后退时被高出平地少许的岸堤绊倒掉落珠江。郑某见状下水救援,但未能将其救起。
法院认为,郑某对冯某不幸失足坠江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法院还认为,冯某的遇溺死亡是在放假后发生的,学校已尽到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的义务,而且在放假通知书中已知会家长协助教育好学生不要私自到河涌游泳。冯某遇溺不能归责于学校。某厂属于生产场地而非游乐场所,没有义务必须保障私自跑到江边游玩的冯某的人身安全。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郑某的父母赔偿原告冯某、刘某损失91730. 17元。
刚从巨大悲痛中缓过来的冯某父母,手拿着判决书和赔偿金,脸上的笑容显然还带着哀伤。不过,他们依然感谢快律网为他们争得了法律上的公平:“快律网为小冯的事打赢了官司,我们替他谢谢你们。”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