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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赢得医疗赔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8 9:02:50
福建省漳平市一村民苏建某于2006年9月27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某治疗机构,同年11月3日出院。2007年11月6日苏建某按医嘱到该院行取钢钉手术时,发现左下肢短3cm,陈旧性左髋关节骨折脱位,此后,经福建省龙岩市医学会鉴定:左髋关节脱位骨折是车祸造成的,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漏诊与患者短3cm无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法医鉴定:苏建某因被漏诊,未做全髋转换术,造成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评定为玖级伤残。苏建某以此为由要求医院赔偿下列损失,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费用40000元(已支付医疗费用256.2元)、误工费计14564元、继续治疗相关费用26000元,伤残补助费16000元,鉴定费2500 元、交通费159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医院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起纠纷,诉至法院。苏建某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当地有多年经验的娄律师代理此案,娄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某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苏建某医疗费256.2元、误工费9646.17元、交通费159元、鉴定费150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由于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费用40000元和相关费用26000元未发生、伤残补助费16000元等治疗后再按鉴定另行处理)。
苏建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衷心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赢得医疗赔偿,对中国快律网和娄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某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苏建某医疗费256.2元、误工费9646.17元、交通费159元、鉴定费150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由于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费用40000元和相关费用26000元未发生、伤残补助费16000元等治疗后再按鉴定另行处理)。
苏建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衷心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赢得医疗赔偿,对中国快律网和娄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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