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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5 14:59:41
根据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下列权利遭受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其他人格利益。
二是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利益;死者人格利益。
三是特定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四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对象承载重大感情寄托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侵权而致永久性毁损、灭失,具有不可逆转性;权利人只能以侵权为诉由。
一是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其他人格利益。
二是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利益;死者人格利益。
三是特定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四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对象承载重大感情寄托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侵权而致永久性毁损、灭失,具有不可逆转性;权利人只能以侵权为诉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