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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真心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们主持公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4 11:22:50
原告王某等八人诉称,2006年夏,郭某与师某因争执、打架,将13号楼1单元楼洞门的防盗门打坏。第三天,郭某将防盗门修理,但是至今该防盗门仍不能正常使用,这样使得原告的安全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给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更换防盗门,但被告迟迟不予更换。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更换防盗门。两被告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十分有经验的姜律师代理此案,姜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被告郭某辩称,诉状中所说的争执打架行为与自己无关,防盗门的损坏也与自己无因果关系,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师某辩称,诉状中说的打架,被告师某是无故被打,在此事件中,被告师某是受害者。即使门是因为师某被打而损坏,被告师某也不应承担责任,这是其他人的责任。从起诉书的内容可看出,被告师某被打之后,门已经修过,至今已使用1年多。从目前状况看,门损坏的原因不能确定,原告不能确定门的损坏与师某被打事件有关。2005年师某被打致晕,门是否损坏及损坏程度师某都不知道,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师某更换防盗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夏,郭某与师某因争夺树坑,在13号楼1单元楼洞门口发生争执、打架,将该楼防盗门损坏。事隔几天,被告郭某将该防盗门修理。2006年底,防盗门又损坏,不能使用。原告与被告协商要求更换防盗门,未果。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3号楼1单元的防盗门虽然是二被告2006年夏发生争执时所致,但被告郭某在事隔几天后就已经修理。现原告称防盗门不能正常使用是因为2005年夏天损坏后没有修好,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目前防盗门的损坏和二被告2006年夏天发生争执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原告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驳回八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被告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我们俩打架造成的后果我们已经承担过了,但是没想到过去了这么久又成了被告,真心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们主持公道,对中国快律网和姜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被告郭某辩称,诉状中所说的争执打架行为与自己无关,防盗门的损坏也与自己无因果关系,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师某辩称,诉状中说的打架,被告师某是无故被打,在此事件中,被告师某是受害者。即使门是因为师某被打而损坏,被告师某也不应承担责任,这是其他人的责任。从起诉书的内容可看出,被告师某被打之后,门已经修过,至今已使用1年多。从目前状况看,门损坏的原因不能确定,原告不能确定门的损坏与师某被打事件有关。2005年师某被打致晕,门是否损坏及损坏程度师某都不知道,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师某更换防盗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夏,郭某与师某因争夺树坑,在13号楼1单元楼洞门口发生争执、打架,将该楼防盗门损坏。事隔几天,被告郭某将该防盗门修理。2006年底,防盗门又损坏,不能使用。原告与被告协商要求更换防盗门,未果。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3号楼1单元的防盗门虽然是二被告2006年夏发生争执时所致,但被告郭某在事隔几天后就已经修理。现原告称防盗门不能正常使用是因为2005年夏天损坏后没有修好,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目前防盗门的损坏和二被告2006年夏天发生争执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原告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驳回八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被告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我们俩打架造成的后果我们已经承担过了,但是没想到过去了这么久又成了被告,真心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们主持公道,对中国快律网和姜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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