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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衷心感谢中国快律网的帮助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4 11:14:20
2001年2月,原告高某和被告杨某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生育一子。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未能培养出感情,高某和杨某与2006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被告杨某负责抚养教育,由原告高某支付抚养费。2007年末,铅山县人民政府拟扩大现在经济开发区,将原告高某所在村山、地纳入了土地征用范围,并决定将补偿款按人口分发到户。原告高某见有利可图,遂以思念儿子,想长期带在身边为由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被告杨某无奈之下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十分有经验的江律师代理此案,江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间不长,双方均未与他人再行结婚,双方的抚养条件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且原告高某之子曾患癫痫病,需专人看护,被告杨某的父母自愿帮助被告带养儿子,高某之子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产生了较深的感情,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难免产生不利影响。离婚后,原告高某也未主动履行支付抚养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高某诉讼请求。
被告杨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维护了我们母子的权益,对中国快律网和江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间不长,双方均未与他人再行结婚,双方的抚养条件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且原告高某之子曾患癫痫病,需专人看护,被告杨某的父母自愿帮助被告带养儿子,高某之子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产生了较深的感情,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难免产生不利影响。离婚后,原告高某也未主动履行支付抚养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高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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