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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赢得精神损失赔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4 10:16:26
任某与男友申某商定在2007年10月24日举行婚礼。在距婚期只有4天时,申某突然提出推迟婚期。任某及家人无法接受,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后经双方协商,男方给女友出具欠条一份,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后任某手持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申某赔偿1万元。任某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十分有经验的夏律师代理此案,夏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任某和被告申某商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后,原告任某已经通知其亲戚朋友,并准备酒席和置办家具,部分亲戚朋友还将贺礼提前送给原告,由于被告没有客观理由而无故推迟婚期,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同时使原告的威信及名誉在亲戚朋友之间造成贬损。被告曾经承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并打有欠条,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男方申某赔偿女友任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原告任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赢得精神损失赔偿,对中国快律网和夏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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