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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无辜受伤,感谢中国快律网帮助!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3 9:45:00
2007年8月19日下午,10岁的小明与11岁的小磊,在南汇区一家东方网点门口处玩游戏。玩耍中,小明用其玩具枪打击小磊的玩具汽车,小磊不开心,就地随手捡起一书本大小的铝合金板扔向小明,不慎击中小明右眼,当即右眼流出透明液体及血,经送医院救治。经司法司法鉴定,小明右眼盲评定伤残八级。期间,小磊的父母支付了小明2万元的治疗费用,但对其余经济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小明于今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小磊父母承担80%的经济赔偿责任。小明的父母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为小明聘请了十分有经验的孟律师代理此案,孟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认为,小明在与小磊玩耍中其人身受到伤害,小磊存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但小明在此过程中也存有一定的过错,自己也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小磊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故小磊应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根据相应证据,法院确认小明的正当经济损失为15万余元,由小磊的父母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小明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保护了我的权益,对中国快律网和孟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法院认为,小明在与小磊玩耍中其人身受到伤害,小磊存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但小明在此过程中也存有一定的过错,自己也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小磊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故小磊应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根据相应证据,法院确认小明的正当经济损失为15万余元,由小磊的父母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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