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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在变,不变的是对正义的追求——记全国优秀律师唐国华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22 16:37:07
唐国华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8年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1995年发起成立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现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03年获得浙江省“十佳律师”荣誉称号,2004年5月获得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的“刑事辩护突出贡献”荣誉称号。从业17年,唐国华对律师事业有一种崇高的使命命,无论是作为一个所的负责人,还是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都勤勉敬业、守信尽责、奋力开拓。
在唐国华的律师生涯中,一直非常注重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的提高。泽大律师事务所是全省规模最大、也是唯一所内律师过百人的大所,事务繁杂。2004年初,唐国华进入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一职。在他的积极倡导下,事务所制定了业务指导人制度。唐国华非常注重学习,提倡应该多多开展讲座,同事间交流经验,互相学习。他自己则身体力行,多次举办业务讲座,领导全所律师及助理进行法学理论学习,律师实务研讨。在他的带领下,在全所律师的团结奋斗下,事务所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在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2004年业务收入增长超过50%。
唐国华律师积极关注社会事务,为促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他主动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接触与沟通,提出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建议。省信访局经调查研究作出积极回应,并与省司法厅共同确定了律师参与领导下访及日常信访的决定。不久后,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凡省领导下访,须聘请职业律师作随行顾问。2004年9月,唐国华律师作为第一批随省领导出行的律师之一,随行参与了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与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的下访工作。省领导下访律师参与并形成制度,受到全国媒体高度评价,央视专题报道,新华社专门为此专题报告,意义重大。
唐国华律师热爱学习,他除了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外,还广泛涉猎各种社会和自学科学知识,并将这些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专业工作上,因此,他承办的案件类型也比较广泛,除他所擅长的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法律事务外,在其他许多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服务中,都显示出了他博学多才的长处。
唐国华律师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02年,他积极发起、参与并促成了农工民主党与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成立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前进工作站,并担任副站长职务,积极推进社会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民主党派参与法律援助的先河。该工作站组织发动以农工民主党成员律师为主的社会力量,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活动。
(一)女儿向生父索要抚养费案。2002年,唐国华律师作为特约法律顾问参加一场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后,向4岁的非婚生女儿伸出了援助之手。现场咨询活动结束后,唐国华律师及事务所为4岁女儿向生你索要抚养费一案提供法律援助,以唐国华律师为督导成立了具体承办的法律援助小组,优先安排并集中精心办理该案,经过紧张周密的工作,促使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
(二)某女童诉学校精神损害赔偿案。2003年12月份,唐国华律师接待了一位来自嵊州的张某,张某的来访是为7岁的女儿寻求法律帮助。半年前,张某女儿在校被人强制猥亵,犯罪嫌疑人逃脱,女童辍学在家,女童的父母与校方就赔偿等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唐国华律师决定对该女童提供法律援助,马上指派事务所资深律师承办此案,并随程指导。经过一段时间艰难的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校方安排女童到当地最好的小学就读,承担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的相关费用,并一次性支持了3万元的补偿款。
提供义务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为弱者争取应有的保障和权利,进而推动更多的法律界人士加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权利保障制度的健全,唐国华律师一直孜孜不倦的履行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职责,坚持维护正义的信念。
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来,唐国华办理过数百件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其中不乏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一)董文栵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一场跨越8个年头的无罪辩护
董文栵于1994年12月14日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收容审查,1996年10月4日被逮捕,至2003年1月判决无罪释放,历时8年之久。董文栵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发回重审后,再次被判决无期徒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董文栵最终被判决无罪,予以释放。
唐国华律师自1996年底起担任董文栵的辩护人,准确抓住本案的关键问题和疑点,据理力争,指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已有的证据自相矛盾,而且存在刑讯逼供及伪造口供等严重问题。在当事人家徒四壁,所提供的差旅费用还不足以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唐国华律师多次自费前往云南、广西、温州等地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董文栵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唐国华律师积极为董文栵上诉抗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唐国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全国证据均被否定),先后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03年1月25日,在本案的第五次审判中,终于被宣告无罪。董文栵从死囚重新获得自由。
8年来,唐国华坚持不渝,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心血,维护了一个素昧平生的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尽了律师的职责,体现了律师的境界、毅力与水平。
(二)义乌宾王词林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集团诉讼案件——跨越9个年头的全国规模最大的商品房集团诉讼
原告陆考福等276人与被告义乌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双方于1993年至1995年订立了购销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合同。后因商品房延期交付和质量等问题,原告对被告义乌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以商品房质量、延期交付等十项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诉讼。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约280人,涉及约300套商品房,是近年来全国规模最大的商品房集团诉讼案件之一,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诉讼期限漫长,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该案自1996年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唐国华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诉讼历程至今已达9年。
(三)丁华伟诉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场弱者与强势的较量
杭州一患者在遵医嘱服用某治疗乙肝药物后死亡,家属索赔遭拒绝后起诉。对方当事人是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有巨额投资与重大影响。该案涉及的问题,不仅事关当事人权益,而且涉及到千千万万乙肝患者的利益。同时,该案在探索药源性疾病的法律责任方面有积极意义。案经本地媒体及全国各地媒体报道,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唐国华律师的支持下,其他省市如成都、上海等地已有同类案件提起诉讼。该案由唐国华等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由于该案的疑难复杂性,并且属于涉外类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仍在审理过程中。
唐国华律师不仅擅长诉讼,在非诉业务上也表现出极高的谈判技巧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杭州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全球五百强之首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并购项目中,作为中方法律代表,唐国华进行了长达一个星期(有的包括昼夜)的持续谈判,最终出色完成此次并购。近期,他又参与杭州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全球五百强之一、全球最大的电器制造商瑞典伊莱克斯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项目的谈判。
“一切都在变,一切都在流淌,不变的是对正义的追求;一切都在变,一切都在流淌,不变的是对司法的信仰。”在律师这条漫长的职业路上,唐国华律师仍在这种精神的感召下,孜孜不倦的追求着……
在唐国华的律师生涯中,一直非常注重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的提高。泽大律师事务所是全省规模最大、也是唯一所内律师过百人的大所,事务繁杂。2004年初,唐国华进入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一职。在他的积极倡导下,事务所制定了业务指导人制度。唐国华非常注重学习,提倡应该多多开展讲座,同事间交流经验,互相学习。他自己则身体力行,多次举办业务讲座,领导全所律师及助理进行法学理论学习,律师实务研讨。在他的带领下,在全所律师的团结奋斗下,事务所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在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2004年业务收入增长超过50%。
唐国华律师积极关注社会事务,为促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他主动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接触与沟通,提出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建议。省信访局经调查研究作出积极回应,并与省司法厅共同确定了律师参与领导下访及日常信访的决定。不久后,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凡省领导下访,须聘请职业律师作随行顾问。2004年9月,唐国华律师作为第一批随省领导出行的律师之一,随行参与了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与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的下访工作。省领导下访律师参与并形成制度,受到全国媒体高度评价,央视专题报道,新华社专门为此专题报告,意义重大。
唐国华律师热爱学习,他除了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外,还广泛涉猎各种社会和自学科学知识,并将这些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专业工作上,因此,他承办的案件类型也比较广泛,除他所擅长的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法律事务外,在其他许多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服务中,都显示出了他博学多才的长处。
唐国华律师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02年,他积极发起、参与并促成了农工民主党与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成立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前进工作站,并担任副站长职务,积极推进社会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民主党派参与法律援助的先河。该工作站组织发动以农工民主党成员律师为主的社会力量,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活动。
(一)女儿向生父索要抚养费案。2002年,唐国华律师作为特约法律顾问参加一场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后,向4岁的非婚生女儿伸出了援助之手。现场咨询活动结束后,唐国华律师及事务所为4岁女儿向生你索要抚养费一案提供法律援助,以唐国华律师为督导成立了具体承办的法律援助小组,优先安排并集中精心办理该案,经过紧张周密的工作,促使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
(二)某女童诉学校精神损害赔偿案。2003年12月份,唐国华律师接待了一位来自嵊州的张某,张某的来访是为7岁的女儿寻求法律帮助。半年前,张某女儿在校被人强制猥亵,犯罪嫌疑人逃脱,女童辍学在家,女童的父母与校方就赔偿等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唐国华律师决定对该女童提供法律援助,马上指派事务所资深律师承办此案,并随程指导。经过一段时间艰难的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校方安排女童到当地最好的小学就读,承担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的相关费用,并一次性支持了3万元的补偿款。
提供义务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为弱者争取应有的保障和权利,进而推动更多的法律界人士加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权利保障制度的健全,唐国华律师一直孜孜不倦的履行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职责,坚持维护正义的信念。
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来,唐国华办理过数百件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其中不乏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一)董文栵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一场跨越8个年头的无罪辩护
董文栵于1994年12月14日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收容审查,1996年10月4日被逮捕,至2003年1月判决无罪释放,历时8年之久。董文栵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发回重审后,再次被判决无期徒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董文栵最终被判决无罪,予以释放。
唐国华律师自1996年底起担任董文栵的辩护人,准确抓住本案的关键问题和疑点,据理力争,指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已有的证据自相矛盾,而且存在刑讯逼供及伪造口供等严重问题。在当事人家徒四壁,所提供的差旅费用还不足以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唐国华律师多次自费前往云南、广西、温州等地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董文栵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唐国华律师积极为董文栵上诉抗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唐国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全国证据均被否定),先后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03年1月25日,在本案的第五次审判中,终于被宣告无罪。董文栵从死囚重新获得自由。
8年来,唐国华坚持不渝,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心血,维护了一个素昧平生的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尽了律师的职责,体现了律师的境界、毅力与水平。
(二)义乌宾王词林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集团诉讼案件——跨越9个年头的全国规模最大的商品房集团诉讼
原告陆考福等276人与被告义乌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双方于1993年至1995年订立了购销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合同。后因商品房延期交付和质量等问题,原告对被告义乌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以商品房质量、延期交付等十项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诉讼。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约280人,涉及约300套商品房,是近年来全国规模最大的商品房集团诉讼案件之一,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诉讼期限漫长,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该案自1996年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唐国华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诉讼历程至今已达9年。
(三)丁华伟诉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场弱者与强势的较量
杭州一患者在遵医嘱服用某治疗乙肝药物后死亡,家属索赔遭拒绝后起诉。对方当事人是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有巨额投资与重大影响。该案涉及的问题,不仅事关当事人权益,而且涉及到千千万万乙肝患者的利益。同时,该案在探索药源性疾病的法律责任方面有积极意义。案经本地媒体及全国各地媒体报道,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唐国华律师的支持下,其他省市如成都、上海等地已有同类案件提起诉讼。该案由唐国华等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由于该案的疑难复杂性,并且属于涉外类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仍在审理过程中。
唐国华律师不仅擅长诉讼,在非诉业务上也表现出极高的谈判技巧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杭州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全球五百强之首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并购项目中,作为中方法律代表,唐国华进行了长达一个星期(有的包括昼夜)的持续谈判,最终出色完成此次并购。近期,他又参与杭州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全球五百强之一、全球最大的电器制造商瑞典伊莱克斯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项目的谈判。
“一切都在变,一切都在流淌,不变的是对正义的追求;一切都在变,一切都在流淌,不变的是对司法的信仰。”在律师这条漫长的职业路上,唐国华律师仍在这种精神的感召下,孜孜不倦的追求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