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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浙江省十佳律师——马正良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5 16:22:10
马正良,男,浙江平湖人,大学学历,高级律师,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几年来,马正良律师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带领全所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敬业勤业、廉洁自律。马正良同志身为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严格党员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国傲所支部现有正式党员7名,为了进一步把支部工作做好,把支部的党建工作纳入了事务所年度工作的考核目标,尤其是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马正良,系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国内经济业务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业务交流委员会主任、嘉兴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任仲裁员, 2000年荣获嘉兴市首批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称号,2002年获嘉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3年4月被授予浙江省“十佳律师”荣誉称号,2004年4月获嘉兴市第六批优秀专业人才荣誉称号。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系该院民商法研究生,受过系统、正规法学教育,为学院派代表,同时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尤擅长房地产、证券、涉外法律业务。他带领着国傲所成为新生代一支崛起的优秀律师队伍。
“要明白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做律师首先是做人,做一个品行高尚的人。”这是马正良同志的感悟,也是他一直以来身体力行的。他认为,良好的品行,自信、果敢、从容的人格魅力是得到客户信任、获得稳固客户群体的首要前提,做人要有原则,做律师更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卑不亢,勇于为民请命。在一起民告官案件胜诉后,作为当事人的“民”送来一面上书“维护人民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这就是马正良律师品行的最好评价。在他的论文《谈合伙律师事务所良好品行的建设》中对律师的良好品行作了诠释,他指出律师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敬业勤业,要有崇高理想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并强调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律师的良好品行尤其体现在团结协作精神上。马正良把这作为自己和国傲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至今,并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
“律师不仅仅是个人的职业,更是一项社会事业,负有社会责任。”为肩负起这种特殊的社会责任,马正良每年都要办理多起刑事、民事的法律援助案件。同时,他热心投身于公益事业,多次带领全所律师为公众提供较大规模的义务法律咨询,定期参加市长接待日的法律咨询活动,以仲裁员的身份参加仲裁委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等等。他抛弃“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陈旧观念,积极地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国傲律师和国傲所。他曾在浙江省教育台宣传一起疑难交通肇事案,多次担任嘉宾主持案例分析,宣传法律知识。他与嘉兴广播电台、嘉兴电视台、嘉兴日报等公众媒体均有合作,常年为浙江经济报“房博士信箱”栏目和嘉兴日报相关房产栏目撰稿,同时担任了嘉兴广播电台、嘉兴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的常年法律顾问,每月定期由国傲律师在嘉兴广播电台的《法制在线》栏目接听公众热线,解答公众咨询,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国傲所与四个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的联系制度,告诉普通百姓,有困难请找国傲律师!为律师赢得了良好声誉。他又建立了国傲所的专业网站,在网上提供国傲所和国傲律师的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各类案例,既宣传了国傲所,又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知法、懂法的平台,大大提高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
2001年,嘉兴市北部水域因受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工业污水的污染爆发了多次大面积污染死鱼、死蚌事件,水域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渔民损失惨重。江浙两地交界水域污染事件由来已久,嘉兴市渔民深受其害,但此次污染事件面积之广、程度之深、情节之恶劣为全国罕见,此事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忍无可忍的30户受害渔民决定状告盛泽21家排污企业,他们找到了马正良律师。律师的良知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马正良拍案即起,义不容辞接受重托,代理了案件的诉讼。他组织了律师团,深入到受污地区、受害渔民处和各有关部门了解案情,展开复杂、艰难的取证工作,光收集的书面证据就达几千页。经市中院一审判决我市渔民胜诉获赔639万余元,二审省高院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律师的终极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公正,通过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来达到这目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最大的愿望,而这些凭借的首先就是律师的知识,律师的丰富阅历和律师的诚信。在马正良经办的几起无罪辩护刑事案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一起两上两下的贪污案,在被告人被关押二年零六个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的情况下,马正良为其提出上诉,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改判无罪。之后,被告人送来一面锦旗上写“为民伸冤、马到成功”。
高度的敬业精神,使马正良从未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有过片刻的放松,他参加“新世纪律师发展战略研讨会”,赴北京参加“2000年律师年会”,2002年赴欧考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撰写心得、论文,并对建筑房地产专业颇有造诣。他的论文《催讨工程款案件中对方以工期、质量为由对抗而引起的几个法律问题》载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中国建筑实务论坛论文汇编》。在掌握丰富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需熟练地驾驭知识,将知识用于变化无尽的案件中,方能运筹帷幄,稳操胜券。一起因拖欠工程款而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就在要对该厂房予以拍卖时,马正良发现并紧紧抓住该厂房有质量问题这一焦点反败为胜,最后保住了该厂房。事后该厂长逢人就说“没有马律师,就没有这个厂”。
马正良具备一种迅速而准确地把握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抓住关键,找到突破点。同时,马正良又具备在复杂场合审时度势、打破僵局窘境,多方协调的能力。一外资企业在嘉兴向另一企业租赁了厂房和设备,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在租赁期间,出租方破产,出租的厂房又被划入拆迁范围,面临搬迁,但外商已对厂房进行了装修并投入生产,搬迁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外企一方面得不到赔偿,另一方面又被催促限期搬迁,外企老板一急之下写了条横幅,准备上街游行想表示自己对嘉兴投资环境的不满。马正良接受委托后,及时劝阻了外商过激的行为,耐心分析了法律关系,并站在支持嘉兴市城市建设的高度,以一名党员律师的高度觉悟提出协调为主的原则,并马上联系了市投诉中心、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了多种方案,迅速打破僵局,促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维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嘉兴整个投资环境的良好形象。
马正良无疑具备了一名优秀律师,一名成功律师的诸种能力,他用艰辛、勤勉、热情、执着和拼搏赢得了律师最大的财富——当事人的信任。但是,他并不满足于此,他的事业不应仅仅是个人的事业,更多的应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事业,为使国傲所成为上规模、专业化、社会信誉好的一流事务所,马正良倾尽了心血。作为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马正良认为“五音不同声而不能,五味不同物而能合”。一个寻求发展的所必须“以人为本”,把好进人关,只有志同道合,方能团结协作尽显才华。每一个国傲律师必须具有良好品行和致力于律师事业的决心和勇气,这是马正良选择人才的首要标准,他相信年轻律师,尤其是刚走出大学校门取得律师资格的实习律师经过锻造是可以成长起来的,但缺少了良好品质万万不行。长期以来律师习惯于各自为政的工作方式,“个人英雄主义”突出,但马正良认为这是误区,他倡导团队精神,要求国傲律师精诚合作,老律师要发扬牺牲精神,担当起对新律师的“传、帮、带”任务,培养新生力量。高瞻远瞩、雄心勃勃的他相信: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事业是组成这个律师事务所所有人员的事业,这个事业的成功需要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他要把国傲所办成每一位勤奋、忠实、具有开拓精神的律师施展才华的大好舞台。2003年4月,国傲所被评为“浙江省省级文明所”。
不断创新,是一名领导者和管理者对自己最大的挑战,也是一名律师,一个律师事务所在优胜劣汰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一个行业中脱颖而出,独领风骚的唯一途径,只有另辟蹊径,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才能取得长足发展。马正良深知其理,眼光看准了非诉讼领域。
为了顺应新形势,为了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他马不停蹄,新的一年刚开始就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改革。为完善专业化分工,他认为有必要改变原来提成制的分配机制,提出了实行年薪制(即基础年薪加效益年薪)的分配机制,经过充分酝酿,统一思想,合伙人会议决定试行年薪制,为实现所的专业化扫除了障碍。同时,他将原有的涉外、房地产、证券金融法律部细化为现在的涉外、房地产、证券金融、刑事、民事、劳动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七个专业法律部,又选取精通专业知识、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各部的部长,每部安排三至四个律师,由部长负责开展工作,他本人担任房地产法律部的部长,目前已是嘉兴多家大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
早在证券律师不多,证券公司业务尚不成气候的时候,马正良就已考取了证券律师资格。1999年,国傲所也被司法部和证监会授予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并在嘉兴地区率先开展上市公司股票公发和配股业务。如配合上海万国所律师为“钱江生化”配股提供专门服务,并为该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作为浙江天通电子股份公司发行人律师为该公司股票公发上市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并成功上市;被邀担任嘉兴市最大企业也是上市公司的民丰特纸股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从而在嘉兴乃至浙江打出了证券律师事务所的牌子。
这些成绩对于向来不甘落后的马正良来说也许都不算什么,因为他是一名党员,在大学毕业前即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今天,他想为嘉兴的经济发展,为南湖儿女的幸福生活出一点力。为此,他担任了包括市城市开发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的证券委员会、市土管局、市外经委在内的十二家政府行政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在2000年嘉兴市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旧城改造的形势下,为市开发办、旧城改造指挥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全过程拆迁法律服务:摸底调查——谈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纠纷案件的起诉代理直至执行完毕,为嘉兴市顺利推进旧城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不但保证进度,还保证合法化。尤其是为迎接建党八十周年中央“心连心”艺术团来禾演出,马正良和所里律师加班加点,跟踪服务,及时迅速地配合拆迁单位为南湖风景区周边地区的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从而保证了该紧迫工程的提前完成,此举得到了市政府及市司法局领导的表扬。另外,马正良还为嘉兴市另两项重点工程——乍嘉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担当法律顾问,从各方面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所有文本的合法性和约束力。马正良带领国傲所已全面介入全新的非诉讼领域。
马正良,因他卓越的见识、开拓的精神、踏实的行动,被评为嘉兴市首届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成为了嘉兴政法界的唯一代表。十八个春秋的律师生涯,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以他深厚的专业功底,优秀的职业品格,对当事人的满腔热情和对律师事业的一片赤诚,树立了嘉兴南湖畔一个正直、智慧、大气磅礴的优秀律师形象。
几年来,马正良律师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带领全所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敬业勤业、廉洁自律。马正良同志身为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严格党员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国傲所支部现有正式党员7名,为了进一步把支部工作做好,把支部的党建工作纳入了事务所年度工作的考核目标,尤其是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马正良,系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国内经济业务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业务交流委员会主任、嘉兴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任仲裁员, 2000年荣获嘉兴市首批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称号,2002年获嘉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3年4月被授予浙江省“十佳律师”荣誉称号,2004年4月获嘉兴市第六批优秀专业人才荣誉称号。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系该院民商法研究生,受过系统、正规法学教育,为学院派代表,同时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尤擅长房地产、证券、涉外法律业务。他带领着国傲所成为新生代一支崛起的优秀律师队伍。
“要明白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做律师首先是做人,做一个品行高尚的人。”这是马正良同志的感悟,也是他一直以来身体力行的。他认为,良好的品行,自信、果敢、从容的人格魅力是得到客户信任、获得稳固客户群体的首要前提,做人要有原则,做律师更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卑不亢,勇于为民请命。在一起民告官案件胜诉后,作为当事人的“民”送来一面上书“维护人民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这就是马正良律师品行的最好评价。在他的论文《谈合伙律师事务所良好品行的建设》中对律师的良好品行作了诠释,他指出律师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敬业勤业,要有崇高理想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并强调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律师的良好品行尤其体现在团结协作精神上。马正良把这作为自己和国傲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至今,并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
“律师不仅仅是个人的职业,更是一项社会事业,负有社会责任。”为肩负起这种特殊的社会责任,马正良每年都要办理多起刑事、民事的法律援助案件。同时,他热心投身于公益事业,多次带领全所律师为公众提供较大规模的义务法律咨询,定期参加市长接待日的法律咨询活动,以仲裁员的身份参加仲裁委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等等。他抛弃“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陈旧观念,积极地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国傲律师和国傲所。他曾在浙江省教育台宣传一起疑难交通肇事案,多次担任嘉宾主持案例分析,宣传法律知识。他与嘉兴广播电台、嘉兴电视台、嘉兴日报等公众媒体均有合作,常年为浙江经济报“房博士信箱”栏目和嘉兴日报相关房产栏目撰稿,同时担任了嘉兴广播电台、嘉兴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的常年法律顾问,每月定期由国傲律师在嘉兴广播电台的《法制在线》栏目接听公众热线,解答公众咨询,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国傲所与四个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的联系制度,告诉普通百姓,有困难请找国傲律师!为律师赢得了良好声誉。他又建立了国傲所的专业网站,在网上提供国傲所和国傲律师的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各类案例,既宣传了国傲所,又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知法、懂法的平台,大大提高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
2001年,嘉兴市北部水域因受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工业污水的污染爆发了多次大面积污染死鱼、死蚌事件,水域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渔民损失惨重。江浙两地交界水域污染事件由来已久,嘉兴市渔民深受其害,但此次污染事件面积之广、程度之深、情节之恶劣为全国罕见,此事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忍无可忍的30户受害渔民决定状告盛泽21家排污企业,他们找到了马正良律师。律师的良知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马正良拍案即起,义不容辞接受重托,代理了案件的诉讼。他组织了律师团,深入到受污地区、受害渔民处和各有关部门了解案情,展开复杂、艰难的取证工作,光收集的书面证据就达几千页。经市中院一审判决我市渔民胜诉获赔639万余元,二审省高院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律师的终极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公正,通过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来达到这目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最大的愿望,而这些凭借的首先就是律师的知识,律师的丰富阅历和律师的诚信。在马正良经办的几起无罪辩护刑事案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一起两上两下的贪污案,在被告人被关押二年零六个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的情况下,马正良为其提出上诉,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改判无罪。之后,被告人送来一面锦旗上写“为民伸冤、马到成功”。
高度的敬业精神,使马正良从未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有过片刻的放松,他参加“新世纪律师发展战略研讨会”,赴北京参加“2000年律师年会”,2002年赴欧考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撰写心得、论文,并对建筑房地产专业颇有造诣。他的论文《催讨工程款案件中对方以工期、质量为由对抗而引起的几个法律问题》载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中国建筑实务论坛论文汇编》。在掌握丰富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需熟练地驾驭知识,将知识用于变化无尽的案件中,方能运筹帷幄,稳操胜券。一起因拖欠工程款而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就在要对该厂房予以拍卖时,马正良发现并紧紧抓住该厂房有质量问题这一焦点反败为胜,最后保住了该厂房。事后该厂长逢人就说“没有马律师,就没有这个厂”。
马正良具备一种迅速而准确地把握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抓住关键,找到突破点。同时,马正良又具备在复杂场合审时度势、打破僵局窘境,多方协调的能力。一外资企业在嘉兴向另一企业租赁了厂房和设备,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在租赁期间,出租方破产,出租的厂房又被划入拆迁范围,面临搬迁,但外商已对厂房进行了装修并投入生产,搬迁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外企一方面得不到赔偿,另一方面又被催促限期搬迁,外企老板一急之下写了条横幅,准备上街游行想表示自己对嘉兴投资环境的不满。马正良接受委托后,及时劝阻了外商过激的行为,耐心分析了法律关系,并站在支持嘉兴市城市建设的高度,以一名党员律师的高度觉悟提出协调为主的原则,并马上联系了市投诉中心、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了多种方案,迅速打破僵局,促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维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嘉兴整个投资环境的良好形象。
马正良无疑具备了一名优秀律师,一名成功律师的诸种能力,他用艰辛、勤勉、热情、执着和拼搏赢得了律师最大的财富——当事人的信任。但是,他并不满足于此,他的事业不应仅仅是个人的事业,更多的应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事业,为使国傲所成为上规模、专业化、社会信誉好的一流事务所,马正良倾尽了心血。作为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马正良认为“五音不同声而不能,五味不同物而能合”。一个寻求发展的所必须“以人为本”,把好进人关,只有志同道合,方能团结协作尽显才华。每一个国傲律师必须具有良好品行和致力于律师事业的决心和勇气,这是马正良选择人才的首要标准,他相信年轻律师,尤其是刚走出大学校门取得律师资格的实习律师经过锻造是可以成长起来的,但缺少了良好品质万万不行。长期以来律师习惯于各自为政的工作方式,“个人英雄主义”突出,但马正良认为这是误区,他倡导团队精神,要求国傲律师精诚合作,老律师要发扬牺牲精神,担当起对新律师的“传、帮、带”任务,培养新生力量。高瞻远瞩、雄心勃勃的他相信: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事业是组成这个律师事务所所有人员的事业,这个事业的成功需要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他要把国傲所办成每一位勤奋、忠实、具有开拓精神的律师施展才华的大好舞台。2003年4月,国傲所被评为“浙江省省级文明所”。
不断创新,是一名领导者和管理者对自己最大的挑战,也是一名律师,一个律师事务所在优胜劣汰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一个行业中脱颖而出,独领风骚的唯一途径,只有另辟蹊径,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才能取得长足发展。马正良深知其理,眼光看准了非诉讼领域。
为了顺应新形势,为了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他马不停蹄,新的一年刚开始就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改革。为完善专业化分工,他认为有必要改变原来提成制的分配机制,提出了实行年薪制(即基础年薪加效益年薪)的分配机制,经过充分酝酿,统一思想,合伙人会议决定试行年薪制,为实现所的专业化扫除了障碍。同时,他将原有的涉外、房地产、证券金融法律部细化为现在的涉外、房地产、证券金融、刑事、民事、劳动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七个专业法律部,又选取精通专业知识、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各部的部长,每部安排三至四个律师,由部长负责开展工作,他本人担任房地产法律部的部长,目前已是嘉兴多家大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
早在证券律师不多,证券公司业务尚不成气候的时候,马正良就已考取了证券律师资格。1999年,国傲所也被司法部和证监会授予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并在嘉兴地区率先开展上市公司股票公发和配股业务。如配合上海万国所律师为“钱江生化”配股提供专门服务,并为该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作为浙江天通电子股份公司发行人律师为该公司股票公发上市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并成功上市;被邀担任嘉兴市最大企业也是上市公司的民丰特纸股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从而在嘉兴乃至浙江打出了证券律师事务所的牌子。
这些成绩对于向来不甘落后的马正良来说也许都不算什么,因为他是一名党员,在大学毕业前即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今天,他想为嘉兴的经济发展,为南湖儿女的幸福生活出一点力。为此,他担任了包括市城市开发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的证券委员会、市土管局、市外经委在内的十二家政府行政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在2000年嘉兴市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旧城改造的形势下,为市开发办、旧城改造指挥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全过程拆迁法律服务:摸底调查——谈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纠纷案件的起诉代理直至执行完毕,为嘉兴市顺利推进旧城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不但保证进度,还保证合法化。尤其是为迎接建党八十周年中央“心连心”艺术团来禾演出,马正良和所里律师加班加点,跟踪服务,及时迅速地配合拆迁单位为南湖风景区周边地区的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从而保证了该紧迫工程的提前完成,此举得到了市政府及市司法局领导的表扬。另外,马正良还为嘉兴市另两项重点工程——乍嘉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担当法律顾问,从各方面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所有文本的合法性和约束力。马正良带领国傲所已全面介入全新的非诉讼领域。
马正良,因他卓越的见识、开拓的精神、踏实的行动,被评为嘉兴市首届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成为了嘉兴政法界的唯一代表。十八个春秋的律师生涯,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以他深厚的专业功底,优秀的职业品格,对当事人的满腔热情和对律师事业的一片赤诚,树立了嘉兴南湖畔一个正直、智慧、大气磅礴的优秀律师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