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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感谢中国快律网主持公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1 14:25:48
七十多岁的原告吴某共有四子一女,两子早已过世。2005年12月8日,原告之子陈某在东营市喝酒时被蒋某等人绑架并非法拘禁,致使陈某死亡。2007年11月29日蒋某之妻与老人儿媳及孙子女四人(四被告)达成一份和解协议,蒋某之妻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抢救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元。四被告将该款据为已有,并用于生活盖房。老人多次找四被告索要自己份内所得,四被告却以死者早已过继给其二叔,与原告吴某已没有任何关系,拒不给付。原告吴某在邻居的帮助下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当地有多年经验的廖律师代理此案,廖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的二叔在陈某出生前已死亡,并没有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原告吴某是死者之母,在蒋妻所付的赔偿金中原告应得到一定赔偿。但鉴于原告仍有三子,生活费用应由三人共同承担,且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对被告方可适当照顾,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给付老人赔偿金1.6万元。
原告吴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老太太做主,对中国快律网和廖律师表示十分感谢!”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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