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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国快律网主持公道使赢得欠款!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1 13:57:29
2006年2月,韩某因购车跑运输向刘某借款1.5万元,碍于亲戚的面子,刘某没有让韩某写借条。后来,刘某多次向韩某索要借款,韩某竟以借款时未写借据为理由赖账。2007年8月的一天,刘某再次向韩某索要借款时,韩某承认了借款事实,刘某对谈话内容暗中进行了录音。刘某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返还借款,刘某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当地有多年经验的张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认为,韩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的事实,有刘某提供的录音带证明。虽然刘某提供的录音带是未征得韩某同意暗中录制的,但该证据的取得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亦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录音音质清晰,未存有疑点,应当认定刘某提供的证据有效,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法院经过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据刘某提供的录音,依法判决韩某认账还钱。
刘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主持公道使赢得欠款,对中国快律网和张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法院认为,韩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的事实,有刘某提供的录音带证明。虽然刘某提供的录音带是未征得韩某同意暗中录制的,但该证据的取得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亦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录音音质清晰,未存有疑点,应当认定刘某提供的证据有效,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法院经过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据刘某提供的录音,依法判决韩某认账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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