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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国快律网主持公道使我女儿得到了她应得的财产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1 13:38:13
王宁与陈聪慧系父女关系,王宁于1980年6月出生于山东省宁阳县东庄乡北陈村,曾用名陈琳、陈周。王宁三岁丧母后随父亲到河口区孤岛镇生活,其父于1993年底因意外事死亡。
1994年,王宁按照农村风俗被博兴县店子乡耿王村村民王爱舜“收养”,且把户口迁至王爱舜名下,但未办理收养的相关法律手续,并更名为王宁,但王宁并未同王爱舜长期生活,而是在其姑父许崇迎处生活。
2000 年, 王宁到河口区孤岛镇自谋生活。王爱舜在1997年写给王宁的书信中明确说明同王宁解除“收养”关系。王宁在河口区孤岛镇生活期间与陈聪慧的母亲戴友平于2002年10月份开始同居,因戴友平不到结婚年龄,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戴友平18岁时于2004年3月8日生下陈聪慧。
2007年10月,王宁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的遗产有存款11.21万余元。为继承该遗产,陈聪慧把王爱舜告上了法庭。陈聪慧的母亲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为陈聪慧聘请了当地有多年经验的于律师代理此案,于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王宁虽于1994年按照农村风俗被王爱舜“收养”,但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其收养关系不能成立。通过DNA亲子鉴定能够确认陈聪慧与王宁、戴友平为父母子女关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判决陈聪慧继承王宁的遗产11.21万余元。
陈聪慧的母亲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主持公道使我女儿得到了她应得的财产,对中国快律网和于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1994年,王宁按照农村风俗被博兴县店子乡耿王村村民王爱舜“收养”,且把户口迁至王爱舜名下,但未办理收养的相关法律手续,并更名为王宁,但王宁并未同王爱舜长期生活,而是在其姑父许崇迎处生活。
2000 年, 王宁到河口区孤岛镇自谋生活。王爱舜在1997年写给王宁的书信中明确说明同王宁解除“收养”关系。王宁在河口区孤岛镇生活期间与陈聪慧的母亲戴友平于2002年10月份开始同居,因戴友平不到结婚年龄,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戴友平18岁时于2004年3月8日生下陈聪慧。
2007年10月,王宁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的遗产有存款11.21万余元。为继承该遗产,陈聪慧把王爱舜告上了法庭。陈聪慧的母亲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为陈聪慧聘请了当地有多年经验的于律师代理此案,于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王宁虽于1994年按照农村风俗被王爱舜“收养”,但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其收养关系不能成立。通过DNA亲子鉴定能够确认陈聪慧与王宁、戴友平为父母子女关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判决陈聪慧继承王宁的遗产11.21万余元。
陈聪慧的母亲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主持公道使我女儿得到了她应得的财产,对中国快律网和于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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