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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律网主持公道使我女儿留下的东西免受侵占!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1 11:58:26
张某的女儿李某生前于2006年4月23日在无棣县农村信用社存款16540.55元。孙某与李某系恋爱关系,未登记结婚。2007年农历11月1日,李某因病死亡。李某去世后,孙某将该存单占为己有。原告张某向孙某索要未果,提起诉讼。张某经人介绍通过拨打中国快律网的客服电话聘请了当地有多年经验的周律师代理此案,周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庭查明,李某父亲已经死亡。李某没有留下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与李某没有登记结婚,不是夫妻关系,而且李某也没有立下遗嘱将财产赠与孙某,因此,孙某没有李某的财产继承权和受赠权,其擅自占有李某的存单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停止侵害。原告张某作为李某的母亲,是有权继承李某遗产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孙某理应将该存单返还。原告诉求理由正当、合法,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侵占病故女友存单的孙某被判令将存单退还给女友之母张某。
张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主持公道使我女儿留下的东西免受侵占,对中国快律网和周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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