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热爱,所以我挑战——访“全国优秀律师”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许光玉
初次见到许光玉律师,我看到的是一张沉稳平和的脸,温和不张扬的气度。在采访中,当他走过自己内心的万水千山,回顾自己的个人经历时,从他眼中闪动的光芒和生动诙谐的话语中,感受到的是他的灵活务实、沉稳大气,而这源于他一贯的严谨、认真,喜欢挑战,追求完美,也许,这正是他人生每个落点都很漂亮的原因吧。

许光玉对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着一种特殊的情愫,这是他毕生的理想和追求,是一个让他痴迷的职业。为了这个情结,他毅然放弃了交通部广州海监局法规处处长的职务,离开了前景光明的仕途,投身于执业律师的自由路。“我热爱这个职业,我喜欢挑战自我。”
也许是许光玉追求恬淡的心态和深厚的业务经验,使得他在从处级干部到专职律师的转型过程中并没有经历太多的曲折和磨合。凭着扎实的航海专业知识、丰富的航海经验和极高的法律悟性,他在这个涵盖了航海、化学、生态环境、国际贸易、法律等综合知识的领域,尽情挥洒着自己的横溢才华,把精通航海知识、英语和法律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短短几年内,尤其在代理过类似“TANJA JACOB”重大污染损害和求助案、“塔斯曼海”案等典型案件后,此时的许光玉已经成为这个领域的行家里手,并逐渐树立起自己的业务品牌。曾委托过许光玉的当事人盛赞他“一诺千金”的服务承诺和专业的服务态度,对许光玉律师的信任甚至达到了“见字如面”的程度,尽管许光玉笑言当事人的夸赞过于恭维,但他心中仍然充满了无限欣慰。
“塔斯曼海”案,一场没有硝烟的经典战役
一提起“塔斯曼海”案,许光玉脸上就露出了自豪的笑容。在他眼里,那是一场智慧的较量,一场英雄场上的角逐。他神采飞扬地回顾起那场漂亮的“战役”——如何“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何通过蛛丝马迹寻找到对方的致命点、如何采取出奇制胜的招术,运筹帷幄。擅于言辞的许光玉,评点案件时引人入胜,大有“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之气魄,完全可以想象到他在法庭上滔滔雄辩、游刃有余的非凡气度。
2002年11月23日凌晨,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海域发生碰撞,导致渤海湾遭遇200吨原油泄露污染,受溢油事故影响的海域面积达359.6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许光玉律师接受原告一方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委托,对被告“塔斯曼海”号油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提出索赔。
这个一度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塔斯曼海”轮污染生态赔偿案,是中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国外航运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也是中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该案涉案标的达1.7亿元人民币,涉及自然人1600多位。
该案案情之复杂,涉案人数之多,案件标的之大,专业性和技术性之高,为近年我国司法审判界所罕见。为把此案做成LEADING CASE(典型案例),天津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院长李柏华和副院长吴立群亲自担任审判长,其余审判人员也均为该院海事庭庭长及业务骨干。
如何让法院采信有利证据的法律较量开始了。庭审引起了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天津海事法院的所有法官们都参加了旁听,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众多专家学者出庭作证,在我国司法审判史上,尚属首次。每次庭审辩论都格外激烈,唇枪舌战,几个回合下来,势均力敌,没有一方占据明显优势。9月27日的第三次庭审竟达到破纪录的三天,每天都是从上午8点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

鉴于涉案难度大,涉及适用的法律关系复杂,国内均无先例可以借鉴,许光玉律师运用渊博的航海知识和缜密的法律思维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反复琢磨着对方律师提出的证据和抗辩,进行了大量精心的庭前庭后工作,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许光玉律师终于找出了对方致命性的破绽,“四两拨千斤”的时刻出现了,双方力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也决定了许律师获得最后的胜利。在最后的庭审中,许光玉律师抛出了杀手锏:根据“塔斯曼海”轮的航行记录,该轮在装货港的吃水是13.10米,而非事故发生后被告主张的13.01米,被告少报了9厘米的吃水;被告提供的用以证明“塔斯曼海”轮没有发生重大货油泄漏的载运货油提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名的,属于无效提单,没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从被告向海事局提供的文件中,还发现“塔斯曼海”轮在装货港少报了750多吨货油的事实。这是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始料未及的。碰撞事故造成“塔斯曼海”轮泄油950多吨,而非被告所主张的200吨。这是支持赔偿数额的关键所在。
法庭最后判决,判令被告“塔斯曼海”船东及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1千余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加上先期判令二被告赔偿遭受损失渔民及养殖户的1700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数额确定为4200余万元。
此案胜诉,证明了许光玉律师扎实深厚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完美结合,他不仅为国家挽回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更为我国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成功技术经验和法律处理范例。
更让人感动的是,许光玉律师于不经意间所流露出的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他情之所系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单个的案件,更是整个国家司法的进步,也许这就是一个优秀律师最优秀的素质吧。
2004年年底,在珠江口相撞并导致约1200吨燃油泄漏的巴拿马籍“HVUNDAI ADVANCE”轮和德国籍“MSC ILONA”轮,成为新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和海洋燃油污染事故,一度引起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广东省海洋渔业局、海事局慕名找到许光玉律师,委托其作为原告代理人起诉被告“MSC ILONA”轮船东斯基法特集装箱运输公司以及瑞典保赔协会、“HMZ”国际有限公司、现代商船株式会社和大不列颠汽船保赔协会,要求其对该起海洋生态污染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涉及标的达1.8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建国以来,全国出现了40多件50吨以上原油泄漏污染案件,许光玉律师就代理过其中的30多宗。十余年的律师生涯,走南闯北,大凡全国性的海事海商案件,他都曾经为之挥洒汗水。他的努力及成就远远不是几位数的金钱所能包容的,对国内类似案件的处理有着极其深远的借鉴意义。
除了忙碌于繁忙的律师业务之外,他还经常被部分高校以及海事法院邀请去讲课和交流,还受委托参与起草国家立法工作。尽管日程安排得满满的,但许光玉律师脸上毫无倦意,这一切源于他对法律工作的满腔热情。工作中,他在这个绚丽的舞台上尽情地展现自我、体现自我价值。工作之余,他又回到了宁静而恬淡的生活,真实、坦荡。
2005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其“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鉴于许光玉律师在“塔斯曼海”案中的突出表现,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其“2004年度业务成就奖”。
人物档案
许光玉:1957年出生,中山大学国际法硕士研究生,高级海事工程师;执业16年;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5年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被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授予“优秀党员”荣誉称号。2004年度办理海事、海商案件成绩突出,获“市律协业务成就奖”;2004年度与龙玉兰律师合著的《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论述》获市律协“理论成果二等奖”;2003年度全国律协优秀论文奖;2003年“杨良宜优秀论文三等奖”;2003年获广东航海学会“优秀论文奖”;2003年度、2004年度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员”荣誉称号;1992年度获得“广东省司法厅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