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感谢中国快律网帮助我伸张正义并赢得赔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 10:43:26
2007年9月7日,原告董先生下班后,发现其住所位于海淀区新新家园的房屋被盗。经警方初步侦察认定,罪犯于当日下午3至5时撬窗入室进行盗窃。原告住所位于该楼1层,入住时曾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被告物业公司却以小区保安措施完备为由,不同意业主安装。案发时,小区每楼1名保安的配制变为4栋楼1名保安,楼内报警电话也早已过时未及时更新,甚至到警方进入小区调查时,室内红外防盗系统也不能正常使用,小区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没有案发时记录,给案件侦破造成很大困难。董先生对此十分气愤立即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被盗损失。原告董先生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十分有经验的曹律师代理此案,曹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原告认为,海淀区新新家园属于高档住宅小区,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公司没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履行物业合同的义务,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被盗的1500元美元、8000元人民币及价值3万元的首饰。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董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
原告董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帮助我伸张正义并赢得赔偿,对中国快律网和曹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原告认为,海淀区新新家园属于高档住宅小区,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公司没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履行物业合同的义务,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被盗的1500元美元、8000元人民币及价值3万元的首饰。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董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
原告董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帮助我伸张正义并赢得赔偿,对中国快律网和曹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