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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产妇感谢中国快律网帮助维权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 10:16:12
2007年6月24日凌晨7时,已怀孕10个月的张丽丽因腹中阵痛,在丈夫的陪伴下入住医院待产。医方检查后发现宫口开大及胎头下降停滞2小时以上,认为张丽丽有剖宫产指征,与其丈夫签订了手术同意书。中午12时许,医方在未进行任何辅助性探测、检查的情况下即对张丽丽实施硬膜外麻醉。行剖宫产术后,张丽丽产下一男婴。张丽丽5日后出院,花医疗费1300元。
同年7月9日,张丽丽出现产后晚期出血,再次入住该医院,诊断为晚期产后出血,但经治疗后仍有出血,遂于次日转往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经检查诊断为产后晚期出血、失血性贫血,予以止血等治疗仍不见效后,遂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花医疗费9313.22元。2007年10月,经徐州市医学会鉴定:2007年6月患者住院期间医院未行相关辅助检查,医疗行为存在缺陷。伤心愤怒的张丽丽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张丽丽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十分有经验的田律师代理此案,田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张丽丽入住医院待产,医院诊断其有剖宫产指征是正确的,但在对其治疗期间未行相关辅助检查,对其产后晚期出血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以合理的控制其产后出血的医疗风险有过错,子宫次全切除,应承担主要责任;张丽丽的医疗费1300元属于原发病医疗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其花去的医疗费9313.22元属扩大的损失,医院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结后依法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06.93元。
原告张丽丽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维护了我的权益,对中国快律网和田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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