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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国快律网为医院伸张正义!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7-10 15:34:36
原告周根生,62岁,系聋哑人,1987年开始患皮肤病,曾先后到各医院治疗,但一直未愈。2006年元月10日,原告到某人民医院皮肤科就诊,经诊断为银屑病寻常型(西医学名),主治医生开具处方,使用相应药物为原告进行治疗。至同年2月24日,原告先后八次到被告处接受治疗,共用去医疗费 604.9元,但未能治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2007年12月,原告诉至法院,称被告使用假冒伪劣药品为原告治疗,致使疾病未能治愈,反而更严重,要求判令被告为其治好皮肢病,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被告医院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宋律师代理此案,宋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采取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被告人民医院辩称,被告使用的药品均为国家正规渠道购进,药品没有质量问题,被告从未接到过假药的投诉。被告对原告的疾病诊断正确,用药得当,治疗过程中原告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而原告所患的银屑病治疗是一个世界难题,属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其病因及发病机制至今仍不清楚,目前该病尚无特效疗法及根治药物,治疗后多数患者反复发作。原告患病多年,治愈是不可能的,原告提出要被告治好其皮肤病毫无科学道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鉴于原告系聋哑人,法院免去了其诉讼费用,为其聘请了翻译人员。被告则在庭审时提供了用于原告治疗的药品进货凭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以此证明药品系正规渠道购进,不属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所患皮肤病进行了对症治疗,所用药物亦经正规渠道购进,故原告诉称被告使用假药为其治疗与事实不符。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而原告所患银屑病又属疑难病症,其治疗结果不可预期。原告要求赔偿治疗损失3万元,缺乏证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周根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方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为医院伸张正义,对中国快律网和宋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2007年12月,原告诉至法院,称被告使用假冒伪劣药品为原告治疗,致使疾病未能治愈,反而更严重,要求判令被告为其治好皮肢病,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被告医院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宋律师代理此案,宋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采取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被告人民医院辩称,被告使用的药品均为国家正规渠道购进,药品没有质量问题,被告从未接到过假药的投诉。被告对原告的疾病诊断正确,用药得当,治疗过程中原告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而原告所患的银屑病治疗是一个世界难题,属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其病因及发病机制至今仍不清楚,目前该病尚无特效疗法及根治药物,治疗后多数患者反复发作。原告患病多年,治愈是不可能的,原告提出要被告治好其皮肤病毫无科学道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鉴于原告系聋哑人,法院免去了其诉讼费用,为其聘请了翻译人员。被告则在庭审时提供了用于原告治疗的药品进货凭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以此证明药品系正规渠道购进,不属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所患皮肤病进行了对症治疗,所用药物亦经正规渠道购进,故原告诉称被告使用假药为其治疗与事实不符。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而原告所患银屑病又属疑难病症,其治疗结果不可预期。原告要求赔偿治疗损失3万元,缺乏证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周根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方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为医院伸张正义,对中国快律网和宋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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