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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律网律师的热心诚心耐心让委托人很满意!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6-6 15:58:14
1983年,某村村民刘某,在本村旁公路边建有一栋砖木结构二层房屋。2000年县供电公司进行农电改造时,经过刘某屋后架设了一组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该高压输电边线距刘某房屋2.3米。2006年5月,刘某未经批准,将该房屋拆除改建,第二层开始向高压线边线方向扩宽1.1米。刘某改建房屋,将房屋制模工程承揽给无资质的同村木工王某,王某又雇请同村村民李某做工。2006年11月27日下午,李某按王某的要求拆除模板,约十七时许,李某到第三层屋面拆屋檐板模时,铁撬棍触及高压边线被电击伤双上肢、腹、会阴等部位。经医院治疗,化去医疗费19691.51元,又经鉴定,李某被伤致六级和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刘某和王某分别支付给李某医疗费2900元和5600元外,一直拒绝再承担责任。为此,李某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刘律师代其诉讼。刘律师通过调查,认为县供电公司对李某受电击伤也负有责任。因此,刘律师代理李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县供电公司、刘某和王某,要求其共同赔偿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83432.6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于前不久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县供电公司、刘某、王某对李某的经济损失分别承担30%、35%、2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65816.3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700元。判决认为李某无装模资质且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自行承担25%的民事责任。判决送达后,四方均未提出上诉。
李某称:对这一判决结果很满意,感谢刘律师的热心诚心耐心以及专业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事故发生后,刘某和王某分别支付给李某医疗费2900元和5600元外,一直拒绝再承担责任。为此,李某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刘律师代其诉讼。刘律师通过调查,认为县供电公司对李某受电击伤也负有责任。因此,刘律师代理李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县供电公司、刘某和王某,要求其共同赔偿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83432.6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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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称:对这一判决结果很满意,感谢刘律师的热心诚心耐心以及专业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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