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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律网伸出援助之手,为我排忧解难!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6-4 15:30:07
2007年10月8号,被告和某委托代理人(经过公证)与原告孙某签定了一份购房协议,以某房地产咨询公司为居间方。协议规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当地某区某路的房屋。但是由于被告在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因此约定原告先向被告交付人民币30万元,并与被告办理了交房手续。约定被告应在2007年11月15号之前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于该日起三日之内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应于签署买卖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还清贷款并办理完成抵押注销手续。
后因房地产开发商延期办理大产证,故双方又签定补充协议,再次约定在开发商大产证3个工作日内,办理小产证。
然而,原告得知被告已于2007年12月21日办完小产证。但是原告此时却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原告已于2007年10月9日向被告支付30万元,后又于12月13日再次向原告支付房款12万元,并且交纳了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此后,由于房价上涨,被告就反悔,以委托代理人现无代理权限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反而提出要原告拆除装修并赔偿损失。
原告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徐律师代其诉讼。徐律师认为该案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对房屋的转让约定了条件。据此,徐律师确定了诉讼方案,即要求被告按约办理房产的过户。同时,徐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08年1月14日裁定执行财产保全。日前,人民法院审结并依法予以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原告胜诉后激动的说:“在我遭遇困难之时,是中国快律网抻出援助之手,为我排忧解难,并给了我维权的勇气”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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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原告得知被告已于2007年12月21日办完小产证。但是原告此时却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原告已于2007年10月9日向被告支付30万元,后又于12月13日再次向原告支付房款12万元,并且交纳了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此后,由于房价上涨,被告就反悔,以委托代理人现无代理权限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反而提出要原告拆除装修并赔偿损失。
原告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徐律师代其诉讼。徐律师认为该案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对房屋的转让约定了条件。据此,徐律师确定了诉讼方案,即要求被告按约办理房产的过户。同时,徐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08年1月14日裁定执行财产保全。日前,人民法院审结并依法予以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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