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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不应有法律豁免权
作者: 佚名 来源: 重庆时报 更新时间: 2008-6-3 10:58:5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个基本的常识。然而,现在有一位亿万富翁竟然拥有法律的豁免权,凭借的是他持有两地人大代表的身份头衔。
这位亿万富翁叫梁广镇。日前,他因涉嫌挪用公款在广东省云浮市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由此,这起挪用公款案被迫搁置起来,从而引发了多向度的深层次思考。(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7版)
据悉,梁广镇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资产就达3亿多元。现在,他在广东省云浮市“出事了”,为了保住这位财神,广西百色市有关方面才现身说法,也使执法难以为继。这说明,当前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大行地方保护主义之道。
百色市有关方面不允许对梁广镇执法的原因就两条:一是说云浮市检察院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是保护梁广镇在百色市的投资。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骁的话说,梁广镇对百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人大代表有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相应的人大机构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无条件批准对其执法。
然而,百色市有关方面却要给梁广镇法律豁免权,实在令人遗憾。法律的普适性,既针对社会不同群体,也针对在不同区域的犯罪行为。这样简单的道理,作为具备立法素养的人大机关,不应该不懂的。
值得反思的是这种“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制度根源。有专家就曾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在同一层级的代表选举中,选民只能行使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两地同时当选人大代表,应当辞去一地的代表职务;拒不辞职的,后来当选的无效。”在现实中,如何真正杜绝这种同一代表委员在不同地区“兼任”的现象,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民主制度,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
在当前一些地方GDP过度崇拜的语境下,一些地方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不惜以“代表”、“委员”的头衔作为招商的交换条件。当执法机关追究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代表时,他们便有意回避甚至充当保护伞,使之免受法律制裁。如此失却制度正义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的遏制。为此,我们就必须以刚性的制度保证保证人大与政府各司其职,保证人大机关能够不折不扣地履行相关职责。
“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也不应有法律豁免权。我们期待这起具有标本价值的案件走向,能够真正回归到正常的法制轨道上来,这是践行社会正义的需要。
这位亿万富翁叫梁广镇。日前,他因涉嫌挪用公款在广东省云浮市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由此,这起挪用公款案被迫搁置起来,从而引发了多向度的深层次思考。(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7版)
据悉,梁广镇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资产就达3亿多元。现在,他在广东省云浮市“出事了”,为了保住这位财神,广西百色市有关方面才现身说法,也使执法难以为继。这说明,当前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大行地方保护主义之道。
百色市有关方面不允许对梁广镇执法的原因就两条:一是说云浮市检察院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是保护梁广镇在百色市的投资。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骁的话说,梁广镇对百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人大代表有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相应的人大机构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无条件批准对其执法。
然而,百色市有关方面却要给梁广镇法律豁免权,实在令人遗憾。法律的普适性,既针对社会不同群体,也针对在不同区域的犯罪行为。这样简单的道理,作为具备立法素养的人大机关,不应该不懂的。
值得反思的是这种“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制度根源。有专家就曾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在同一层级的代表选举中,选民只能行使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两地同时当选人大代表,应当辞去一地的代表职务;拒不辞职的,后来当选的无效。”在现实中,如何真正杜绝这种同一代表委员在不同地区“兼任”的现象,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民主制度,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
在当前一些地方GDP过度崇拜的语境下,一些地方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不惜以“代表”、“委员”的头衔作为招商的交换条件。当执法机关追究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代表时,他们便有意回避甚至充当保护伞,使之免受法律制裁。如此失却制度正义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的遏制。为此,我们就必须以刚性的制度保证保证人大与政府各司其职,保证人大机关能够不折不扣地履行相关职责。
“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也不应有法律豁免权。我们期待这起具有标本价值的案件走向,能够真正回归到正常的法制轨道上来,这是践行社会正义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