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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水身亡 快律网帮助获赔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6-26 10:06:19
2005年7月,莒县某建设工程处负责在青峰岭水库九孔闸下面挖掘冲坑,遗留下一长约3米、宽2米、深1.5米周壁陡峭的水坑。2007年7月27日下午,住在水库周边村庄的儿童战某某到该水坑内洗澡时,不幸溺水死亡。其父母与建设工程处多次交涉未果,最终诉至法院。战某某的父母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十分有经验的佟律师代理此案,佟律师对本案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建设工程处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其未在遗留下的水坑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对战某某的溺水身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2.3万余元。战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原告战某某的父母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帮我们的儿子讨回说法,对中国快律网和佟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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