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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女子感谢中国快律网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6-24 14:46:29
郑某与彦某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没过多久郑某在外有了情人,夫妻感情破裂,1997年离婚。离婚不到3个月,郑某经常去看望彦某,每次去都带彦某喜欢的礼物,关心体贴的话语更是说不尽,让彦某又回到了恋爱时的感觉。慢慢的,彦某在郑某甜言蜜语的追求下两人的心终于又走到了一起;彦某决定与其复婚,可是一提到复婚,郑某就翻脸并说“彦某不相信他的诚意”等一类的话,彦某心想只要对自己好,不再出去沾花惹草,其他的无所谓了。善良的彦某在其甜言蜜语的灌溉下,接受了郑某的要求——搬回原来的家与其一起生活。这一生活就是十年。十年中,郑某不但在外有情人,而且还有了一个5岁的孩子。郑某伪装得如此之好,以至于十年后彦某才发现。气愤的彦某一怒之下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彦某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在这方面有多年诉讼经验的韩律师代理此案。1月4日,在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协议,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彦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原告彦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撑腰,对中国快律网和韩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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