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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国快律网为我们业主争回合法权益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6-22 10:59:09
某购物广场系开发公司卖给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并接受购物广场物业管理,由于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底层以及一楼公摊面积出租,15名业主经多方交涉无果。今年10月,刘某等15名业主以物业公司擅自将应属于公共面积部分的底楼以及一层走道的公共面积进行出租、影响其经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15名业主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聘请了有丰富诉讼经验的陆律师代理此案。陆律师对案情详细调查了解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起诉物业公司侵占公摊面积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物业管理公司方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虽意识到其擅自出租公摊面积的行为影响到了私营业主,但其已将公摊面积出租并订立了协议,如立刻撤除会赔偿承租方相应巨额损失。该案经多次调解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15名业主作为购物广场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的相应权利,即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得相关业主同意情况下,将公共部分进行委托出租,承租人占用过道等公用部位,使得业主经营受到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15名业主胜诉,法院依法判令物业管理公司限期一个月内撤除公摊部分的出租摊位及柜台。
业主们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对中国快律网和陆律师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物业管理公司方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虽意识到其擅自出租公摊面积的行为影响到了私营业主,但其已将公摊面积出租并订立了协议,如立刻撤除会赔偿承租方相应巨额损失。该案经多次调解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15名业主作为购物广场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的相应权利,即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得相关业主同意情况下,将公共部分进行委托出租,承租人占用过道等公用部位,使得业主经营受到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15名业主胜诉,法院依法判令物业管理公司限期一个月内撤除公摊部分的出租摊位及柜台。
业主们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中国快律网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对中国快律网和陆律师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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