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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青年感谢中国快律网的帮助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6-18 15:12:09
2007年2月,张某来京后和女友李某同居在一起。一段时间后,李某对张某的态度开始冷淡,张某怀疑李某交了新的男朋友。2007年4月3日3时许,张某约在俱乐部工作的李某见面,李某立即拒绝,并且语言混乱。张某感觉不对劲,遂携带西瓜刀赶往女友的单位,并打车一路跟踪女友。当行至一菜市场门口时,张某见到自己的女友和徐某正手拉手一起走。此时张某情绪特别激动,下车持刀追赶,并将徐某的双手砍伤,致其右手第3、4掌骨开放性骨折,右手大多角骨骨折,双手诸多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张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张的家人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田律师代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7000元。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暂无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张某称:“都怪我一时糊涂才干出这样的傻事,感谢中国快律网,感谢田律师,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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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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