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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律网为农民工伸张正义!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6-16 16:07:58
2007年11月21日9时许,原告张某骑摩托车行驶至镇坪县兴隆汽车厂门前时,与被告某局司机驾驶的该单位小轿车迎面相撞,原告当即受伤并住院治疗。经过救治,鉴定原告伤情程度为八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被告单位司机负全部责任。
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原告认为自己系汽车修理工,应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被告则认为原告为农村户口,只能按农业人口平均收入计赔。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引发诉讼。
原告张某家属经人介绍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了一位诉讼经验丰富的白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白律师很快便积极投入到案件的收集取证和审理过程,帮助原告张某取得了很多对其十分有利的证据,对案件的审判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有证据证明其多年来一直在县城从事汽车修理业,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县城,故根据实际情况,应支持原告的请求,遂作出农民工伤残按城镇标准获赔的判决,按上述标准计算农民工将多获赔4万余元。
张某表示:“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我感受到了被认同的滋味,我这么多年的辛苦没有白费,我们农民工今后也可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公平对待了,这都多亏了中国快律网和白律师积极不懈的努力,对此我感激不尽!”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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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表示:“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我感受到了被认同的滋味,我这么多年的辛苦没有白费,我们农民工今后也可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公平对待了,这都多亏了中国快律网和白律师积极不懈的努力,对此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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