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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律网--律师行业正直的脊梁!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9 17:23:17
某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具公司)以其员工倪某煽动工人罢工为由将其辞退,为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除与倪某结清工资外未出具任何能证明辞退的手续。
倪某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熊律师代其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文具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庭审中,文具公司答辩称:“公司已支付倪某2007年11、12月加班费,2007年12月25日,倪某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要求其一个月后离职,但倪某不满意公司的规定并于2008年1月3日至5日煽动工人罢工,造成公司停产及经济损失人民币87724元,现要求倪某赔偿公司损失。”。 并向仲裁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入厂履历表;2、工资表;3、工卡;4、离厂切结书;5、劳动合同;6、辞工申请书;7、损失情况表;8营业执照。
熊律师对于上述证据提出了相应质证意见,特别指出“辞工申请书”虽然是倪某本人签名,但该“辞工申请书”是在春节时倪某请假过节时写的,上面没有签署日期是当时文具公司不让倪某签名,并建议仲裁庭送往文具公司调查,查证07年春节期间请假回家过节人员是否都写了同样的“辞工申请书”。
仲裁庭经裁决认为:文具公司未能提供倪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资料而结清其工资,应视为文具公司辞退倪某。文具公司对倪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主张证据不足,应当支付倪某经济补偿。
胜诉后,倪某激动的说:“中国快律网真是律师行业正直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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