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中国快律网-我的知心朋友!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7 16:14:34
2004年某房地产公司以每平米3000元价格卖出黄金地段某楼座写字楼若干层给某国有企业,一年后以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回购上述全部写字楼。经查,买卖双方未签订房管局制定的房屋买卖标准合同,房屋买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竣工后未办理入住手续。税务局经检查后,认定某地产公司存在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照销售部动产征收营业税。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李律师代理此案,李律师介入后,认真分析双方合同文件,考查房屋及回购的原始动机和真实意图,双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并发现合同双方名为买卖及回购房屋,实为地产公司的融资行为,从合同履行看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和履约行为,此笔交易具有房屋买卖的外观但实质系企业的融资行为,根据实质课税原则,房产公司不存在转让不动产应税行为,也未取得转让不动产的实际利益,不存在营业税纳税义务。 李律师的上述法律意见,经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辩后,在税企之间取得了共识,最终,税务机关不以转让不动产征税。
某房地产公司非常感谢中国快律网帮助其解除了顾虑,并表示会一直支持中国快律网。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