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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需注意激励机制的矫正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网 更新时间: 2008-5-29 10:25:10
随着“限塑令”6月1日生效,广东深圳、珠海等各大超市关于塑料袋的收费价格已陆续公布。据悉,塑料袋的价格由商家自行确定,在深圳,一个塑料袋0.2、0.4元不等,也有相对价格的,价格分为1元和1.5元等。“小型塑料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大的属于可降解和循环使用的加厚塑料袋。”有市民听说塑料袋价格超过1元表示质疑,称“不如买环保袋更合算”。(《深圳特区报》5月28日)
制度是作为激励而存在的,制度往往只能“诱导”而不能“强制”个人。白色污染虽然危害巨大,却屡禁不止,很多时候,并不是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而是执法成本太高,利益链太长。在许多省市,如广东、上海等,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禁令早就有了,但长久以来却收效甚微。说到底,这都是利益驱动所致。在我看来,有没有“限塑令”固然重要,但“限塑令”的功能不过是一纸“倡议书”,要根治白色污染,还要有实现“限塑令”的激励机制。
塑料制品不但价格低廉,相关的替代品是其价格的2倍以上,而且方便快捷,市场需求量大。2000年前后,在政府的扶持下,全国先后出现了近百家环保型替代塑料制品生产厂家,可目前,据我所知,绝大多数都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要老百姓改变现有生活方式,重新提起菜篮子和布兜子上街买菜、购物,这不是一纸单纯的禁令就能做得到。一项制度要对某行为实施惩罚,只有在这项制度下,这一行为不是他的最优选择时,这项制度才是有效的。
现在,深圳、珠海的做法,从措施上来看,并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强制禁止,而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引导。这相比以前的指令性管制,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一项制度要形成对民众的有效激励,就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利”与“害”之所在。“限塑令”也是如此,对生活中的白色污染,尽管要限制,但更要注意方式方法,需要激励机制的矫正。
比行政命令更有效的,是经济手段和税务杠杆。众所周知,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部门的生产销售行为存在较大的负外部性,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理论告诉我们,相关管理部门有充分的理由向塑料生产、销售厂家征收污染治理费。在上海,2000年颁布实施了《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3分钱每个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
上海市这一举措有效地激励了回收者的积极性,不仅原先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饭盒没了踪影,而且一次性塑料饭盒从生产、回收到再利用已基本形成产业链,“白色污染”摇身一变,成了紧俏资源。可是,塑料袋的收费价格是直接由经营者定价,我就在想,这种定价是一种长效机制吗?超市经营者之间也有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他们有没有可能通过降低塑料袋的收费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呢?并一降再降,最后变成送,倒退到“限塑令”之前的状态。
要消除“白色污染”,最根本的是要加快相关替代产品的研发,促进科技进步,最大程度地利用废弃塑料。这些年来,“玉米塑料”、“生物塑料”以及什么“高炉喷吹废塑料”等层出不穷,虽然没有得到大规模推广,但却比之前的“环保塑料”有了巨大进步。对于老百姓倾向于更多使用塑料袋的这种“偏好”,不仅要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限制,同时也要利用循环回收来节约资源,还应该积极寻找替代品。事实上,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采取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彻底铲除白色污染的危害。
制度是作为激励而存在的,制度往往只能“诱导”而不能“强制”个人。白色污染虽然危害巨大,却屡禁不止,很多时候,并不是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而是执法成本太高,利益链太长。在许多省市,如广东、上海等,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禁令早就有了,但长久以来却收效甚微。说到底,这都是利益驱动所致。在我看来,有没有“限塑令”固然重要,但“限塑令”的功能不过是一纸“倡议书”,要根治白色污染,还要有实现“限塑令”的激励机制。
塑料制品不但价格低廉,相关的替代品是其价格的2倍以上,而且方便快捷,市场需求量大。2000年前后,在政府的扶持下,全国先后出现了近百家环保型替代塑料制品生产厂家,可目前,据我所知,绝大多数都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要老百姓改变现有生活方式,重新提起菜篮子和布兜子上街买菜、购物,这不是一纸单纯的禁令就能做得到。一项制度要对某行为实施惩罚,只有在这项制度下,这一行为不是他的最优选择时,这项制度才是有效的。
现在,深圳、珠海的做法,从措施上来看,并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强制禁止,而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引导。这相比以前的指令性管制,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一项制度要形成对民众的有效激励,就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利”与“害”之所在。“限塑令”也是如此,对生活中的白色污染,尽管要限制,但更要注意方式方法,需要激励机制的矫正。
比行政命令更有效的,是经济手段和税务杠杆。众所周知,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部门的生产销售行为存在较大的负外部性,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理论告诉我们,相关管理部门有充分的理由向塑料生产、销售厂家征收污染治理费。在上海,2000年颁布实施了《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3分钱每个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
上海市这一举措有效地激励了回收者的积极性,不仅原先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饭盒没了踪影,而且一次性塑料饭盒从生产、回收到再利用已基本形成产业链,“白色污染”摇身一变,成了紧俏资源。可是,塑料袋的收费价格是直接由经营者定价,我就在想,这种定价是一种长效机制吗?超市经营者之间也有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他们有没有可能通过降低塑料袋的收费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呢?并一降再降,最后变成送,倒退到“限塑令”之前的状态。
要消除“白色污染”,最根本的是要加快相关替代产品的研发,促进科技进步,最大程度地利用废弃塑料。这些年来,“玉米塑料”、“生物塑料”以及什么“高炉喷吹废塑料”等层出不穷,虽然没有得到大规模推广,但却比之前的“环保塑料”有了巨大进步。对于老百姓倾向于更多使用塑料袋的这种“偏好”,不仅要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限制,同时也要利用循环回收来节约资源,还应该积极寻找替代品。事实上,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采取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彻底铲除白色污染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