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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高额报酬铤而走险 一妇女身体藏毒375克获刑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08-5-27 9:56:42
为了5000元的报酬,被告人保月板不惜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5月26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保月板运输毒品案,并当庭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保月板有期徒刑15年。
保月板系云南省潞西市人,2008年4月26日,保月板携毒品乘坐龙陵发往保山的中巴客车准备将毒品带至保山。当日13时左右,途经保山公安边防支队曼海桥公安检查站时被值勤人员抓获,当场查获保月板用丝袜包裹分别绑与胸部及腰部的甲基苯丙胺2条,计净重375克。当日,保月板即被保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庭审中,保月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贩毒造成的危害悔恨不已。在最后陈述时,保月板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保月板运输毒品375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但鉴于被告人保月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保月板系云南省潞西市人,2008年4月26日,保月板携毒品乘坐龙陵发往保山的中巴客车准备将毒品带至保山。当日13时左右,途经保山公安边防支队曼海桥公安检查站时被值勤人员抓获,当场查获保月板用丝袜包裹分别绑与胸部及腰部的甲基苯丙胺2条,计净重375克。当日,保月板即被保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庭审中,保月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贩毒造成的危害悔恨不已。在最后陈述时,保月板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保月板运输毒品375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但鉴于被告人保月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